二、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比率的方法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衡量银行资本充足比率的公式为

风险资本比率= 总资本 × 100%

∑(资产 × 风险权重)

可见,要达到 8%的风险资本比率,可以分别从公式的分子、分母两方面着手,在分母上,又可以采用减少资产和降低资产风险权重两种途径。而从实施的具体机构看,又可以分为银行监管机构层次和受管制银行层次。

(一)银行监管机构的对策

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银行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定义,同时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规定了相应的风险权重。但是由于各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差异,因此巴

塞尔协议在资本的范围和风险权重的确定上为各国银行监管机构留有很大的弹性。例如对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巴塞尔协议允许各国自行决定是否列入资本中及应扣除的标准;又如对国内政府公共部门机构(不含中央政府)的债权和由这样的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允许各国监管当局在0,10%,20%和 50%的权重中自行确定一个。巴塞尔协议的这种弹性一方面体现了协议的广泛性,但另一方面也为各国银行监管当局作出有利于本国银行业的选择提供了余地。各国银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在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保证本国银行业按时达到资本充足比率。

根据本节开始时的公式,银行监管机构的对策可以分为“分子对策”和“分母对策”。分子对策是指银行监管机构尽可能扩大本国对银行资本的定义,以提高分子值。如果一国银行间的相互持股比较普遍,则当局可以将这类相互持股列入资本中。分母对策则是指银行监管当局在有选择余地时,尽可能对风险资产规定较低的风险权数,以降低分母的数值。如果一国银行持有大量本国政府公共部门机构的债权,则监管机构可以在协议规定的 0—50

%的风险权数内,规定零风险权重或较低的风险权重。

(二)银行的对策

与监管机构的对策类似,各个银行的对策也分为分子对策和分母对策。但银行只能在各国监管机构规定的框架内来实施其对策,因而其回旋余地相对较小。

  1. 分子对策。分子对策又可以分为总量措施和结构措施。总量措施即增加资本总量,这可以通过发股或增加留存利润(增加核心资本),以及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增加附属资本)等方式实现。结构措施是指采取优化资本结构的措施。发行股票或增加留存利润是增加银行资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但发行股票一方面会引起股权稀释,另一方面协议限制银行相互持股减少了对银行股票的需求,这必然使发股的成本更加昂贵。而留存利润则会降低每股收益,会对银行股票的市价产生消极影响。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以通过财务杠杆效应提高银行收益,但巴塞尔协议对长期次级债务的数额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50%),因此也不可能无限制增加。为此,银行在增加资本时必须做到既达到核心资本比例,又充分利用附属资本的限额,力争以最小的成本实现资本最大限度的增长。

  2. 分母对策。分母对策也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直接缩减风险资产;二是由风险高的资产转向风险低的资产,即降低风险权数。这两个措施都可以达到降低分母值的目的。

直接缩减风险资产可以明显提高银行资本充足比率,但同时也减少了银行的市场份额,影响到银行的利润。因此这种方法不到万不得已,银行一般不采用。

降低资产的风险权数则要求银行减少高风险资产,相对提高低风险资产的比重。这一方法实际上有利于银行从单纯追求资产规模和高利润转向稳健经营。

分母对策说明现行的风险资产管理办法要求银行站在资本的角度安排资产,而不同于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只追求资产负债表本身的平衡,甚至为了追求利润强调负债管理,以扩大负债来增加资产。

除了从银行内部采取分子对策和分母对策以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外部的组织调整来达到提高资本充足比率的目标。通过银行的合并重组,可以减少

机构的重叠设置,合理地配置人力和物力资源,这一方面可以削减银行资产规模,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加资本实力。近年来日、美、欧均掀起了银行合并重组的浪潮,如英国的劳埃德银行与信托储蓄银行,日本的东京和三菱等的合并,都使合并后的银行资本比率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