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合融资

亚行除了用自己筹集到的资金从事贷款和技术援助以外,还通过联合融资这一形式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筹集更多的开发资金。

亚行的联合融资是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外部经济实体与亚行共同为某一开发项目融资,目前,亚行的联合融资主要有五种类型:

(一)平行融资

平行融资是指将项目分成具体的,独立的部分,以供亚行及其他融资伙伴分别融资。这种形式的联合融资对于限制性和非限制性资金都适用。限制性资金只用于采购联合融资伙伴所在国或地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二)共同融资

将亚行与其他融资伙伴的资金集中,然后按商定比例资助所需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的一种融资方式,对这些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必须按亚行的采购指南进行。这类联合融资仅适用于那些提供不带任何特殊采购限制的资金的金融组织和其他机构。

(三)伞形融资或后备融资

这类融资在开始对由亚行负责项目的全部外汇费用。然而,只要找到联合融资伙伴,亚行贷款中的相应部分即被取消。

(四)窗口融资

联合融资伙伴将其资金通过亚行投入有关项目,联合融资伙伴与借款之间并不发生关系,称为窗口融资,这种形式的融资只有在联合融资伙伴接受亚行采购,拨款和项目监督等方面的规则和程序时才可使用。

(五)参与性融资

亚行先对项目进行贷款,然后商业银行购买亚行贷款中较早到期的部分,称作参与性融资。

大多数亚行的联合融资都采用平行融资和共同融资的形式。到 1987 年

底,联合融资项目累计达 242 个,总金额为 63.4 亿美元,占亚行总贷款量

217 亿美元的 29%。

联合融资的最大融资伙伴是官方机构,官方融资总数为 45 亿美元,占联合融资总额的 71%。另外商业信贷 9.5 美元,占 15%。出口信贷为 8.9 亿美元,占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