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远期利率协议市场

远期利率协议是国际银行业在传统经营方式和传统金融工具以外所创造的新的融资方式和工具。它基于动荡的金融市场和追求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统一。

远期利率协议在 1982 年至 1983 年间流行于英国。目前伦敦市场是它的主要交易中心,其次是纽约。伦敦目前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量约占全球成交量的 40%,而纽约则占全球成交量的 1/4。

远期利率协议是不经过交易所进行的,而全部为场外交易,是一种无形市场方式。因而与金融期货相比,远期利率协议具有简便、灵活和不需支付保证金等特点。

远期利率协议交易主要在银行同业间进行,银行与非银行客户所进行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极少。银行同业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大多要通过经纪人中介成交。参与该市场的银行主要是美国大银行、英国的商人银行和清算银行。此外,意大利、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也是该市场的积极参与者。而日本、德国银行则较少参与其中。

原则上讲,远期利率协议可以进行任何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交易。但在实际业务中,远期利率协议的成交货币主要是美元,美元在所有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中占 90%以上。以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如英镑、马克、瑞士法郎等作为成交货币的远期利率协议较少。其原因有二:一是相对其他主要西方货币而言,美元利率起伏较大,其风险管理更显重要;二是长期以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货币的地位尚未改变。

根据国际惯例,远期利率协议交易中名义本金的最小金额为一种货币的 500 万单位,比如,500 万美元,500 万马克,500 万英镑等。随这种交易的不断发展, 1985 年以后,远期利率协议中名义本金增加的趋势日趋明显。远期利率协议在兴起之时,交易期限以“3 个月对 6 个月”这些整数期

限报价最为普遍。现在期限有所延长,“6 个月对 9 个月”、“9 个月对 12

个月”的合约不断涌现,近来,更扩大至两年,并且不是整数的期限也可以通过交易双方的协商而达成交易。

远期利率协议中的协议利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内含远期利率,但有时离内含远期利率相差很远。参照利率通常是结算日前两个营业日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如果清算日的参照利率高于协议利率,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从卖方那里得到利差数;如果该参照利率低于协议利率,卖者将队买者处得到利差数。

如银行报价(3×63.08-8.14),即为期限为 3 个月后起息的 6 个月期, 协议利率买价为 8.08%,卖价为 8.14%,3 个月指签订协议的当天后的 3 个月,那天为期限的首天,也就是起息日,也为结算日,利差数的交付就在那天;而 6 个月指签协议那天后的 6 个月,那天为到期日,即利息以这 3 个月来计算,并贴现到协议期限的期初,即期限的首天。

远期利率协议的每笔交易都是相对独立的交易,不能够出卖或对冲协议,因而一般将随交易对手的变化而变化信用风险。一般来说,银行对远期利率协议交易用本金的 5%来测算其信用风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