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与技术援助

中国恢复在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后,曾先后三次从基金组织取得贷款, 以弥补国际收支逆差,促进改革的进行。这三笔贷款共计 13.53 亿特别提款权。

1980 年中国宏观经济失衡,国际收支逆差增大,为此我国向基金组织借

入了 4.5 亿特别提款权的第一档信用部分贷款;同时借取了 3.05 亿特别提款

权的信托基金贷款。第一档信用部分贷款我国于 1983 年 8 月提前全额偿还,

信托基金贷款也于 1990 年底及时偿还。

80 年代中期我国为了克服国际收支失衡,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于

1986 年再次借入 5.97725 亿特别提款权的第一档信用部分贷款,并于 1991 年底偿还。

与使用基金组织贷款相比,我国接受基金组织的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相对较多,对我国经济改革起了很大作用。

从 1980 年到 1992 年,基金组织共向我国提供了 20 次技术援助,其内容涉及中央银行业务、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统计方法、通货膨胀等各个领域, 使得中国在建立外债管理指标和统一的外债监测制度,改进国际收支统计编制方法,加强中央银行作用,推进税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此外, 我国还先后派出 85 人到国际货币基金学院学习,对提高我国经济管理和研究人员的水平有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