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期权保值的实际应用

(一)期权交易与其他避险交易的比较

外汇期权交易或作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有效保值工具,在这个意义上,它是远期外汇抵补和期货交易保值的延伸,但是它与后二者之间存在极其明显的差别。远期外汇合同订立后,即使合同到期前,出现汇率朝有利于自己方的方向变动,也必须在到期日按预定价格履行合同交割义务,双方都不得反悔或更改合同,从而不得不坐失本可得到的汇兑利益;期权却有选择余地,买方可以放弃履约,从而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获得无限大的盈利。而外汇期货契约订定后,虽然可以在汇率朝有利方向变化时,于契约到期前以反向交易冲销原契约,而不致于坐失汇率变动的好处,但期货契约必须交

纳保证金,并每日按清算价计算盈亏,必要时尚需追加保证金,否则已进行的期货契约会被拍卖掉,而期权如不行使,到期只是失效问题,期权买方风险是有限度的,一般不需交保证金。此外,期权交易还且有其他一些的优点:

  1. 期权买方一开始就能预知最坏的情形,即最大的损失就是所支付的期权费,因为不必付其他现金,期权费能固定汇率行情不利的风险。

  2. 期权无必须履约的义务,因此常是对于可能发生但不一定实现的资产或收益的最理想的保值。

  3. 期权可说是保值交易中灵活性较大的一种,因为它能提供一系列的协定汇价,而定期交易和期货只能在市场现有的某个远期汇价上成交。

  4. 期权毋庸置疑地为企业财务经理和交易商们增加了新的保值或投机工具,他们可把它单独用于保值,也可和远期交易或期货交易结合起来以达到综合保值及赢利的目的。

总之,期权作为一种颇具灵活性的新型金融工具,使投资者的套期保值进入了新境界。

(二)实例

既然期权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管理具有巨大现实意义,下面我们详细举一例说明期权在国际投标业务中的具体运用。

在国际投标业务中,投标商须事先核算成本,确定利润,得出标价,折算成外币报价。由于原材料价格以及外汇汇率的波动,投标有为避免风险, 有必要通过套期保值固定成本,确保最低限度的利润。但是,在国际招投标业务中,中标率往往只有百分之几,正适合运用期权保值。在不中标时,投标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期权卖出,或放弃对该期权的执行,简便易行,由此产生的损失有限,最多为期权费,不会使投标者因不中标而暴露在新的风险之中。而且为了投标的需要,有些银行把期权交易进行了改良,使之能满足更多投标者的需要。

例如:我国某机械公司 1995 年 3 月份拟参与外国某水泥厂建设工程的投

标,该工程从 6 月份开始。该机械公司投出的工程价款为 6000 万美元,其中

1000 万美元为工程预付款,剩余 4400 万美元依工程进度按季支付, 600

万为工程保留款,工厂建成经 3 个月运行后支付。假设工程进度款与时间成正比,即工程进度款平均按季度支付,则该工程的现金流量见表 6-7:

表 6 - 7

95 年 3 月

0

95 年 6 月

$ 1000 万

95 年 9 月

$ 1100 万

95 年 12 月

$ 1100 万

96 年 3 月

$ 1100 万

96 年 6 月

$ 1100 万

96 年 9 月

$ 600 万

为防止美元汇率下跌而使投标商人民币收入下降,承包商在投标时,即想将人民币收入确定下来,以保证其在标书核算中确定的目标利润。

如果承包商利用远期合约,假设 95 年 3 月时,6 月份远期汇率为$1=

¥8.3。如果投标商未中标,就持有远期美元的空头。若美元在 6 月份为$1

=¥8.2,承包商通过从现汇市场上买进美元履行,可以从中获利,若美元开值为$1=¥8.4,则承包商因持有 6000 万美元空头,将损失 6000 万×(8.4

-8. 3)=600 万元人民币,即投标商不仅没有中标,而且损失了 600 万元

人民币。投标商如果利用期权保值,则可避免麻烦和风险。如表 6-8 所示, 承包商按其现金流入的时间,相应地购买执行价格为$1=¥8;3 的美元卖方期权:

6 - 8 1995 3

到期月份

6 月

9 月

12 月

96 年 3 月

期权费(人民币)

0.05

0.06

0.07

0.08

数量(万美元)

1000

1100

1100

2800

总期权费(人民币万元)

50

66

77

224

因为期权有效期最长一般为一年,所以 96 年 6 月和 9 月到期的现金流量

须到 95 年 6 月和 9 月时,才能相应的展期,即届时分别卖出 1100 万美元和

600 万美元的 96 年 3 月期权,买进 1100 万美元 96 年 6 月期权和 600 万美元

96 年 9 月期权。这时承包商初步将其最低级收入保证在 6000 万×8.3-(50 万+66 万+77 万+224 万)=49383 万元人民币。

假设到 6 月,美元汇率下跌,投标商中标,则投标商可以执行 6 月份期

权,卖出 1000 万美元,取得 8300 万元人民币,并保留其他未到期期权。如果投标商未中标,则由于美元汇率下降,其卖方期权价格势必上涨,则投标商可以卖出期权,冲平期权头寸的同时,获取利润,如表 6—9 所示:

6 — 9 1995 6

到期月份

6 月

9 月

12 月

96 年 3 月

期权费(人民币)

0.06

0.075

0.085

0.095

数量(万美元)

1000

1100

1100

2800

总期权费(人民币万元)

60

82.5

93.5

266

所以,不考虑交易成本和利息情况下,投标商虽未中标,但可获利:(60

+82.5+93.5+266)-(50+66+77+224) =502-417=85 万元人民币。如果在 6 月份,美元升值,为$1=¥8.4。投标商若中标,则可以按市

场价格$1=¥8.4 出售其 1000 万美元,则放弃 6 月份美元卖方期权,这样投标商比目标利润多获利(8.4-8.3)×1000=100 万元人民币。下表说明如果投标商中标,在未来时间的不同汇率下,投标商的盈亏情况:

6 — 10 1995 年 6 月

时间

95 年 6 月

9 月

12 月

96 年 3 月

6 月

9 月

总额

汇率

8.4

8.3

8.2

8.1

8.5

8.6

外汇收入

(万美元)

1000

1100

1100

1100

1100

600

6000

人民币收入

8400

9130

9130

1130

9350

5160

50300

在 1995 年 6 月将 1100 万 96 年 3 月期期权以每美元 0.09 元人民币出售,

购入 1996 年 6 月期期权,价格为每美元 0.1 元

人民币。在 1995 年 9 月将 600 万 96 年 3 月期期权以每美元

0.05 元人民币出售,购入 1996 年 9 月期期权,价格为每美元

0.07 元人民币,由此,共增加期权费成本:(0.1-0.09)×1100+(0.07

-0.05)×600=23(万元人民币)。

所以在上表所列的汇率情况下,投标者的收人为 50,300-417-23= 49,860 万元,高于其最低利润,即 49383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