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
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历史发展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银行”)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成立最早的成员, 成立于 1945 年 12 月。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盟国意识到要保证战后世界经济的恢复与正常发展,就必须进行世界范围的经济和金融合作。为此, 1944 年 7 月, 44 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史称“布雷顿森林会议”。会议最后通过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的最后决议书》,另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这些文件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到 1945 年 12 月,已有 29 国在《布雷顿森林协定》上签字,认
缴股份达 70 多亿美元,超过协定规定的份额,因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宣告成立。1946 年 6 月 25 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正式开始营业。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之初的目的是帮助欧洲交战各国从战争创伤中尽快复兴并过渡到和平时期的经济。此后,这一任务由美国提出的“马歇尔计划”承担,加上亚、非、拉的前殖民地纷纷独立,这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业务重点也转向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开发性贷款。
根据 1989 年修订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宗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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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使投资更好地用于生产事业的办法以协助会员国境内的复兴与建设,包括恢复受战争破坏的经济,使生产设施回复到和平时期的需要,以及鼓励欠发达国家生产设施与资源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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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及其他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外国私人投资,当私人资本不能在合理条件下获得时,则在适当条件下,运用本身资本或筹集的资金及其他资源,为生产事业提供资金,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
3.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发展会员国生产资源的方式,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
衡地增长,并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以协助会员国提高生产力,生活水平和改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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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行所贷放或担保的贷款与通过其他渠道的国际性贷款有关者作出安排,以便使更有用和更迫切的项目,不论大小都能优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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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业务时恰当地照顾到国际投资对各会员国境内工商业状况的影响,在紧接战后的几年内,协助促使战时经济平稳地过渡到和平时期的经济。
银行的一切业务,都是以上述宗旨为准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