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 3 月 2~4 日

总协定理事会主席三次进行非正式磋商,邀请主要缔约方和中国代表参加,讨论是否成立审议中国恢复要求的工作组及工作组的职责范围和主席人选,最后就成立工作组一事达成一致意见,正式宣布中国问题工作组正式成立。理事会经协商确定的工作组的职责范围是:审议中国的外贸制度,起草确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议定书,提供进行关税减让表谈判的场所,讨论有关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其它问题,包括缔约方作决定的程序问题,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