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乌拉圭回合的议题与特点

1986 年 9 月 20 日总协定缔约国部长级会议发表的《乌拉圭回合部长宣

言》,确定谈判范围为货物贸易谈判和服务贸易谈判两部分,涉及 15 个议题。

这 15 个议题大体可分为四类:一是有关“市场准入”的论题,即农产品、热带产品、纺织品和自然资源产品的议题,最终归结到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让谈判。二是有关贸易竞争规则的议题、即关于保障条款、反倾销和反贴补条款的谈判议题。三是有关多边贸易体制和程序的议题,即争端解决程序和总协定体制的改进。最后是三个新议题,即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

与历届多边贸易法则相比,乌拉圭回合有明显的特点:

  1. 谈判范围广。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而且涉及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投资措施等新领域;不仅涉及贸易问题,还涉及到贸易与货币,金融和发展之间的联系,并明确规定把加强总协定同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写入了谈判目标。

  2. 矛盾错综复杂。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和欧共体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同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也较为尖锐。由于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矛盾和利益相互交错、形成了各组的谈判相互关连、互相牵制的局面,使谈判异常艰难。

  3. 各项议题的谈判进程不一致。五年多的谈判,各项议题的谈判均有进展。但发达国家关注的议题,如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问题进展较快,而发展中国家关注的农产品,热带产品等谈判却相对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