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stment—MFNT)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运、税务、国民待遇等方面相互给予或单方面给予的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其中主要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为“最惠国条款”,这种条款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如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因条约期满后告终,给予对方的同等优惠也就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