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 11 月

关贸总协定理事会根据中国的要求,一致同意中国列席总协定理事会及附属机构的会议。为避免造成我国自认是非缔约国的法律先例的误解,我国声明:我国派观察员参加大会是在目前情况下的一项临时性措施,这并不影响中国政府与总协定之间的法律关系。国际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中国朝向解决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