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年 1 月 11 日

葡萄牙政府根据 1987 年 4 月 13 日的“中葡联合声明”第 2 条和该声明附件一的有关规定照会总协定,宣布根据总协定第 26 条 5 款 E 项,澳门被视总协定的一个缔约方。同日,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范国祥大使照会总协定并提交声明,自 1999 年 12 月 20 日起,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以“中国澳门”的名义继续被视为总协定的一个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