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体制改革 迎接入关挑战

要使我国经济体制适合关贸总协定的要求,必须在以下几方面深化改革。

  1. 通过企业制度创新为新体制塑造市场主体,使我国企业能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与外国企业一争高低。

在传统体制下,企业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是国家手上的“算盘珠”, 不是具有独立利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不能成为市场主体, 而没有市场主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所以,把企业塑造成市场主体, 是建立新经济体制的主体工程。自改革以来,我们通过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改革措施的实行,使企业初步具备了商品生产者的某些功能,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决策企业的部分投入产出活动,市场竞争对其行为有了某种外在的压力。但是,以往的政策调整式的改革并不能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政府仍以各种方式干预企业的日常活动,企业作为政府附属物的地位只得到某些松动,并没有真正得到改变,这是由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自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改革的实践证明,要把企业塑造成真正的市场主体,必须跳出以往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创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具有完整的权利,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才能完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才能建立起新经济体制,才能适应关贸总协定的要求,实现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才能使我国在重返关贸总协定后,使企业承受住各种冲击和影响,不仅在国内市场,而且在国际市场与外国企业一争高低,否则,企业如果仍象原来那样由政府决定其生产经营活动,自己不能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做出决策,而在政府又不能象以往那样运用行政手段给企业以保护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将难以与外国企业争雄,很有可能在外国企业的冲击下一败涂地。所以,重返关贸总协定,对我国经济体制、企业制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通过企业制度的创新,为市场经济新体制塑造出真正的市场主体,这是我们参与国际分工,在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取得应得利益必须具备的内在条件。

  1. 建立健全市场体系,改革价格体制,为国际间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创造条件。既然关贸总协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而市场经济是由市场组织社会经济活动、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形式,那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条件就是市场的建立和市场体系的完善,这是由市场在国内和国际经济运行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决定的。在现代社会里,市场是合理配置社会经济资源、优化生产要素组合的调节器。市场的作用是通过价值规律的运动实现的,没有市场,价值规律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发挥作用的依托。所以,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首要条件就是市场的建立。同时,为使市场机制的充分展开和价值规律在全社会规模上发浑作用,还必须健全市场体系。因为在现代社会里,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使商品经济社会化,而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又必然把一切生产要素卷入市场,使生产要素商品化,这种情况下,任何单一的生产要素市场都不能发挥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所以市场结构不能是单一的,而必须是由诸如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构成的市场体系。同时,要发展商品经济,使商品经济社会化、国际化,国内各个区域市场不能是封闭的,而必须是竞争的和开放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源在

国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并为实现资源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商品经济由于受到抑制而处于不发达状态,市场的发育程度很低,市场不仅规模狭小,而且结构单一。当时除了消费品市场,几乎没有生产要素市场;经过十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市场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市场体系。市场的这些发展,为我国新经济体制的建立, 奠定了现实的基础。为我国重返关贸总协定创造了积极的条件。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与关贸总协定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 (1)市场数量不足,尤其是要素市场不足; (2)市场发育不平衡,一是各种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滞后于消费品市场,二是各地区的市场发展不平衡,东南沿海地区市场发展较快,内陆,西部地区市场发展较慢; (3)市场功能不全,有些地方虽然建起了市场,但其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4)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尚未形成;

  1. 市场不规范,法律不健全。

我国市场的这一现状,既阻碍了资源在国内的优化配置,又阻碍了资源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和合理利用,不利于实现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顺利接轨。所以,无论是为了提高资源在国内的利用效率,还是使我国经济进入世界经济体系,使国内市场与世界市场很好地衔接起来,我们都必须把建立市场,完善市场体系当作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为此,我们必须从改革入手,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建立和完善各种生产要素市场,以建立高效、通畅的商品流通体系为目标,深化商品、物资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多种交易形式,特别是跨地区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市场组织和商业集团,以促进生产要素的流通。

  2. 扫除地区间的各种关卡壁垒,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交流,改变市场分割状态,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3. 建立健全各种市场法规,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实现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除了培育市场、完善市场体系外,还应加快进行价格改革。价格是市场机制的中心环节,没有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合理的价格体系,市场机制的作用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价格改革,尽快建立起市场定价制度。从对外贸易方面看,只有理顺了国内价格体系才能通过汇率合理化与国际市场体系有机衔接在一起。在目前条件下,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信号在不同程度上被扭曲,因而使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不能以正确的市场价格为导向,效益和利益的评估也失于偏颇。因此,必须在进一步发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同时,进行价格改革,尽早实行单一的市场价格体制,使国内企业以此为导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国内外市场的公平竞争。

  1. 转变政府职能,再造政府的宏观调控体制,为实现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转轨和实现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衔接创造条件。

在传统体制下,政府将资产所有者职能、经济调控者职能和社会管理者职能三位一体地结合在一起,统一地、自上而下地指挥全部经济运行,以指令性计划作为其推动经济运行的唯一手段。高度集中的行政性管理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我国经济加入世界经济体系,必须对之进行改革。因此,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在作好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一基础性工作和进行企业制度改革的同时,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新的宏观经济调控体制。

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职能转换的目标模式应由三个部分构成:

  1. 政府具有组织经济运行的职能,即指在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的环境中,市场主体经济实力弱小,资源匾乏,为了防止有限资源的被垄断和过度竞争造成的资源浪费,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扶植本国的民族产业,政府根据国内外市场运行的规律和发展的前景,制定出本国产业发展的目标,利用政府所能掌握的经济、技术、信息等力量和手段,给企业提供各种支持, 组织企业进入政府预定的区域。 (2)政府具有调控市场运行的职能,即政府通过经济杠杆即银行、财政等部门的经济行为,政府自身的买卖行为调节市场运行中的供求关系,使市场供求能经常保持平衡,以正确地引导企业行为。 (3)政府具有规范市场运行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一方面,政府为了防止市场主体,如企业、个人、家庭等侵权行为、非经济行为、偷漏税行为、垄断行为,研究和制定各种经济法规,用以规范和仲裁市场主体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打击和惩罚各种非法行为。制定各种法律,并通过专门的执法机构来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因此,要实现这个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就必须对传统政府体制进行根本的改造,使之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

总之,只有对传统的经济体制进行根本的改造,实现经济运行方式的彻底转轨,才能使市场经济体制真正确立起来,才能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才能既为我们重返关贸总协定创造条件,又使我国在入关后迎接挑战具有制度基础。这是我国目前必须采取的一项重要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