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 12 月 9 日

总协定秘书处按中国工作组第五次会议要求,依据中方提供的书面材料

和口头答疑起草了 1 份关于中国外贸制度情况的综合文件SPEC88.13/Add.4,在经我国审定后散发给工作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