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入关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服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金融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金融及与之有关的服务两个方面。

金融服务业由于其重要的政治、经济地位,在我国一直被国家所垄断, 其放开程度是十分有限的。随着入关的迫近,金融服务业的开放问题,已客观地摆在面前,现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协议框架已定,金融服务贸易规范业已成文,现在的问题已不是金融服务业开不开放的问题,而是如何开放的问题。从关贸总协定的要求来看,我国现在的金融服务业的不适应或者说受到影响,还是客观存在的。

乌拉圭回合金融服务协议规定了每个参加方应承担的义务,其中在这一项下主要要求: (1)要尽力减少垄断经营权利的范围或消除这些权利。

  1. 确保境内的外国金融服务机构的享受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3)允许本国居民购买其他参加方领土内的风险性保险(主要指运输保险)再保险及辅助性的保险服务和金融及其他金融性服务。(4)提供商业介入权(即开业权)每一参加方应给予其它参加方的金融服务供应者在其境内设立机构并扩展商业性介入权利,包括购买现有企业。(5)新金融服务。包括现有的和新的服务产品或产品的运送方式,是除了在另一参加方境内提供外。在一具体的参加方境内任何金融服务供应者所不提供的金融服务。 (6)通行金融信息传递与处理。(7)非歧视性原则,外国商人或企业在境内扩展业务时, 政府应在政策限制方面给予各国商人或企业同等待遇等等。

从上述内容来分析,我国金融服务业面临的形势将是十分严峻的。我国资金实力有限,金融服务的境外业务尚不成熟,机制不灵活,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当然,通过开放,我们也可以吸引外资, 学习外国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的金融服务技术,培训一些外向型的金融服务人材,及时获得一些资料信息,可以使我国金融服务业逐步参与国际竞争, 为金融业走向现代化和国际化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