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贸总协定的产生和发展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迫于国内垄断资本的压力,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制订和实施关税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森严的关税壁垒严重地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特别是 1929—1933 年爆发的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更加助长了本已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各国间的关税大战愈演愈烈。美国将关税水平提高至 53%,推动了 45 个国家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关税。国际贸易进一步趋于萎缩,而这反过来又加深了危机本身。深刻的教训,促使各国开始认识到在生产国际化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广泛开展国际协调与合作的必要性。早在二战结束前,美英两国即为了保持或增强自己在战后国际金融和贸易中的地位,各自提出了有关进行国际合作的方案。为在大范围内扫除商品出口的障碍,经济实力业已雄厚的美国开始竭力主张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1945 年 12 月,美国政府向各国政

府发出照会,建议召开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 1946 年 2 月,联合国经社理

事会通过了这一建议,并成立了由英、美、中等 19 个国家组成的筹备委员会。

1947 年 4 月,包括上述国家在内的 23 个国家在参加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的

第二次筹委会期间进行了减税谈判,签订了 123 项双边减让关税协议。这些

双边协议被汇编成一个单一文件,称为《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同年 10 月,

23 国签署了《临时适用议定书》,宣布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生效之前临时实施总协定。由于后来被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所通过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未获多数与会国特别是美国国会的批准而宣告夭折,因此,总协定从 1948

年 1 月 1 日起临时生效后一直延用至今。

自生效以来,关贸总协定的发展是十分迅速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为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变化和发展,缔约国全体对总协定规则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到目前为止,除在 1955 年的关贸总协定回顾大会期间对总协定条款所作的重新检查并对文件作了某些修正外,还陆续增加了处理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题的第四部分及其它九个附件,所规范的领域已由关税扩展到非关税措施;由货物贸易延伸至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资措施乃至环境保护等等。

其次,监督总协定实施的组织机构不断完善。最初,总阶定并无正式的常设机构,后以“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作为秘书处,设于日内瓦,无任何立法权,最高机构是缔约国全体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休会期间如遇紧急问题则召开特别会议或交临时委员会处理,由于事务日繁,又成立了常设委员会。后来,一些重要的缔约国开始向日内瓦派遣常驻代表,在此基础上, 于 1960 年产生了缔约国代表理事会,一年举行 9 次例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979 年,又将 1965 年成立的临时组织“18 国协商集团”正式确定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活动,防止干扰多边贸易体制事态的发展。此外,还有几个常设的专门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贸易和发展委员会” 和“国际贸易中心”。前者专门研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有关的贸易问题,并提出报告和建议;后者从 1968 年起由总协定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共管, 主要任务是邦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免费提供有关信息,传授推销技术, 训练专门人才等。目前总协定还通过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与联合国进行合作, 成为联合国的联系机构。

最后,关贸总协定在世界经济中的影响日益扩大,地位显著提高。到目前为止,总协定的缔约国已由当时的 23 个增加到 105 个,另有八个国家其中

也包括中国正申请加入或恢复地位。我国虽曾是 23 个原始缔约国之一,但在

1950 年,台湾当局非法以中国的名义宣布退出,从此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与

关贸总协定中断联系多年,直到 1986 年 7 月,才正式提出恢复我国在总协定

中缔约国地位的申请,目前,有关谈判仍在进展之中。除此之外,还有 28 个国家沿袭殖民地时代的关系,实际上适用关贸总协定规则。缔约国之间的贸易额已占世界贸易总额的 90%以上。由于它所制订的一整套有关国际贸易的原则和规章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故又被称为“经济联合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一起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关贸总协定的里里外外自始至终交织着重重矛盾,缔约国之间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存在着复杂的经济贸易利益关系,并由此而引起各种争议和冲突。这常常使总协定的作用受到限制。近年来,随着世界市场上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间的利益冲突逐渐加剧,这一调整贸易关系的法律体系也面临日益削弱的危险。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的久拖未决,就表明了这一点。但从总的趋势看, 关贸总协定并未完成它的历史使命,继续建设和维护一个统一、稳定、相对自由和透明的国际贸易体制和国际贸易环境,毕竟仍是各国长远利益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