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新的形势作出明智选择

重反关贸总协定,我国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方式和企业经营行为都必须遵循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内市场的放开,将使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政府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将逐步减少,全国经济、贸易政策将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公开化,市场将更加透明。重返关贸总协定后,市场的开放,将使外国企业直接参与我国国内市场的竞争,这对我国企业的发展,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个挑战。在新的形势下,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做出各自的战略选择。

  1. 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

我国重返关贸总协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最突出特点是不同行业或不同产品的企业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对于具有相对出口优势的产业来说,重返关贸总协定对促进出口是极为有利的。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要利用入关所带来的机会和较好的出口条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使之得到更大的发展。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具有相对出口优势的产业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档次较高、主要外销的产业,(如生产电磁灶、冷藏集装箱等产品

的产业)。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对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极为有利。这些企业应继续面向国际市场,采取出口导向的战略。追踪国际技术水平和国际市场的变化,以不断提高产品的性能和质量,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同时也向国内市场高价、小批量试销其出口产品。这样一方面满足国内高档次消费者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监视国内市场的变化,以便在国内市场成熟时可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扩大国内市场。力求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都保持有利的竞争地位。

二是既有国内市场,又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这类产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主要是价格竞争力,如一些轻工产品。我国出口的轻工产品技术含量比较低,绝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发达国家竞争力比较强, 出口量很大,潜力也很大。近年来已有几种产品遭受反倾销起诉,如自行车、电风扇等,进一步扩大出口受到限制。我国重返关贸总协定后,中国将享受各国给予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并可要求取消对我轻工产品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歧视性反倾销反补贴标准和技术出口限制,从而使轻工企业会有更多、更优越的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可根据经济效益确定主攻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主攻国际市场的企业可采取出口导向的竞争战略, 加速出口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并以此为优势兼顾国内市场。主攻国内市场的企业应以占领国内市场为基础,通过对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在国内市场上同进口产品竞争的能力,并积极出口,力求向国际市场扩展。当然,对生产既有国内市场又有国际市场的产品的企业来说,最好是同时面向两个市场,并在经营活动中将它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生产达到经济规模,获得规模效应。

三是在国内市场供大于求,而在国际市场尚有销路的行业,这些行业的产品(如黑白电视机)目前在国内供大于求,但在国外还有较大的市场。我国重返关贸总协定对这类产品的出口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些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采取积极出口的外向型战略扩大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1. 起步较晚的新兴产业:

我国重返关贸总协定,国内市场进一步向外开放,将有大量的外国商品进入我国市场,这必然对国内某些行业带来较大冲击,首当其冲的将是高技术、高附加值和精加工、深加工的产业。这部分产业起步较晚,无论在技术、质量、生产规模上都难以与国外抗衡,经不起发达国家同行产品的冲击,而有些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因此,政府将采取一些关贸总协定允许的手段保护某些特定的行业。但是保护是相对的,竞争是绝对的。保护也会有一个期限,不能永远保护。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争取时间,尽快提高水平,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从而为平等地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因此,这些产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充分利用保护期的时间,增强竞争能力,尽快建立起自己的比较优势。

  1. 在国内外市场缺乏竞争力,又不属国家保护和扶持的行业:

我国重返关贸总协定之后,这部分产业将受到较大的冲击。如生产能力过剩的中低档机电产品,这部分产品在机电工业中量大面广,涉及的企业很多。对这部分产业不能用总协定关于幼稚工业的条款加以保护,采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加以保护的程度也有限。办法只有一个,就是一方面千方百计在国内继续寻找市场,靠品种、规格、质量、价格和优良的售后服务占领国内市场,以此为基础,尽最大努力打入国际市场。而这些产品有的还是发达国家和某些新兴国家不愿生产的中低档产品或劳动密集型产品,我们正好在这方面可以发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