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的目的性

一个整体,应该强调目的性,确定一个目标,各组成部分都为这个目的、目标而协调地工作。作文整体训练的目的、目标,应以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为依据。即:“小学以学写记叙文为主,也要学写常用的应用文。”作文教学要求学生逐步做到:有具体内容、有真情实感、有中心、有条理、有重点、注意选词用语;写完以后要修改。这些要求都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规律,应该成为教学中遵循的原则。然而目前有些语文教师急于求成,任意拔高,把“成众化、文学化”的作文标准强加于小学生身上,其效果适得其反。就拿一年级“作文训练早起步”来说,作为整体目标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年级应以字词句训练为主,以口语训练为主,要求说、写完整的话;初步培养看图、观察事物的能力;能写出几句话;学习写请假条。能完成以上的任务,教学也就达标了。但有的教师非让六七岁的孩子写数百字的完整文章不可,提出“不会写的学用拼音代替”,还煞有其事地让他们参加全国的小学生作文竞赛。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背离了小学作文整体训练的目的要求,结果欲速则不达。同样,二至六年级也应确定适宜的训练目标,如果各年级的组成“部分”达到了各自目标,完成了各自任务, 那么,小学阶段作文这个“整体”任务也就自然完成,终极目标自然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