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殖民主义和歧视

图 8.2 和 8.3 清楚地表明垄断因素如何不仅限制了贸易,而且还导致剥削,牺牲消费者和供给者的利益,而养肥垄断者。这种类型的垄断分析尤其有助于了解过去和现在妨碍落后区域发展的一种力量。工业化母国及其殖民地之间关系的特征标志常即为贸易垄断的形成,这显然损害了殖民地的利益。

我们现在来说明过去发生过、现在仍然可能发生的剥削的另一些方面。看看供给者,不论他是供给茶叶、香蕉或是别的什么商品。我们从图 8.1 的SASA 曲线看到,总的说来,总是有人愿意以低价格 CD 出售 OC 那么多的商品。必须提高价格才能得到更多的商品。价格提高会诱使现有的供给者出售更多的该种商品,并诱使新供给者开始供应一定量该种商品。想再多得到该商品, 就要出更高的价格。当然,在价格较高时,愿意以价格 CD 出售 OC 量商品的供给者在最前面的 OC 量商品上得到了额外收益——也就是该价格超过了为了诱导他们供应那些产品所必须支付的价格。垄断剥削者可能认识到这一点,同时又能够规避正常的市场活动。他可以先向“低成本”,或者说是生产效率高的生产者出不高于 CD 的价格。如果这些生产者只有在商业性地出售他们的农作物才能得到生活资料,如果价格 CD 还能使他们维持生计,而且, 如果他们不能把他们的作物卖给该垄断者以外的任何商号,那么,他们就被敲竹杠了。他们必须接受这个价格。现在,该垄断者已经以 CD(或更小)的价格得到 OC 量的供应,于是他可以进一步购买他想要的增加量,比方说是CE,但是只出足以诱导供给者拿出这些增加量的价格 EF。这当然意味着某些供给者可能在供应第一批货物时只能得到的价格是 CD,而卖第二批货物时得到的价格是 EF。

简言之,该垄断者可以不必向货物供给者支付竞争性价格——如图 8.3 的无歧视的垄断条件下的均衡价格 ZG。他所付的价格只不过是诱使供应者多供应一个或若干单位的量所必须支付的价格。除了最后若干单位的货物以外,这个价格总是低于 ZG。垄断者就是用如此方法在供给量中以及在供给者中实行歧视的,以保证自己能够得到本来会归供给者的额外收益的全部或很大一部分。这些额外收益有些是源于供给者有较高的耕耘土地和安排农活的

本领,有些是源于土地所有者经营的或出租的土地比较肥沃。

这种歧视在劳动力市场上也会发生。如果垄断者的经济活动是一个工人唯一能够受雇的处所,或者,如果所有雇主互相串通而不是互相竞争,那么, 垄断者就无需付给每个工人以相同的劳动力价格。如果垄断者能够确定足以诱使一个工人提供其劳务的最低工资,那么他就能够只付这一工资而不付竞争性工资。当然,该垄断者可能已经造成一种局面使他能够进一步控制劳务供给。比方说,他可以迫使一个工人无法从一个雇主转向另一个雇主。他还可以提供用以在他的商店购买杂货(食品,衣着等)的信用券,而同时付不足额的工资。这个工人于是深深陷于垄断者债务的泥坑而毫无独立行动的自由。

可以看出,在上述情况下,垄断者就可以把通常是上升的劳动力供给曲线转换成一条如图 8.4 中 SS 线所示的平直线,这条平直线表示在不变的(仅能维持生存的)工资水平上有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在这个图中,我们还绘制了一种特殊形式的边际收益曲线,它反应出售出一个新增工人的产品再减去除劳动力成本以外的所有成本以后所能增加的收益。这一边际收益曲线和供给曲线(由于每增加一单位劳动或“人工时”的劳动成本永远是仅足糊口的工资;所以它就变成了垄断者的新的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造成新的均衡雇用量OM′ 。按这个雇用量,垄断者每使用一个单位的劳动所得到的平均收益,

在减去除劳动力成本以外的所有成本以后为 M′N′(N′位于平均收益曲线AR 上)。因此,每使用一单位劳动的利润就是 M′N′-M′K′=N′K′。总利润则为图 8.4 中斜线所示的矩形区,这个利润要比与通常上升的劳动力供给曲线相关的利润大得多。

显然,这种类型的剥削及其各种变型不仅表现在殖民主义上面,而且表现在美国的大都市地区使用移民劳动力上面。它常常以各种形式出现在美国或世界其他许多地方的流动性农场劳动力和贫困农村劳动力的雇用上面。

垄断者还可以歧视消费者。看图 8.3,假定每个消费者的意向是从一个垄断者那里买一个单位,并仅仅是一个单位的产品,比方说一个电冰箱。我们注意到垄断价格是 ZF。然而,需求曲线显示,最急迫的买主愿意付价格 DY。如果垄断者认识到这一点,他就可以对他的最急迫的买主要这个价格。但是, 只有当他的由最急迫的买主所代表的市场部分与不那么急迫的买主组成的市场部分分隔开来,他才能够做到这一点。就是说,一个不那么急迫的买主必须没有可能把他以 ZF 的低价购买的一单位货物再以较高的价格,比方说比DY 稍低一点儿的价格,卖给一个最急迫的买主。假如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最急迫的买主就会直接从不太急迫的买主那儿购买,后者之中会有一些充当中间商或套利者。这样,这个实行歧视的垄断者必须能够登记卖出的每单位商品,按禁止倒卖的合同出卖每一单位商品,或者使用其他预防转售的方法;实际上,这常常是难以办到的,除非有一些在地理上孤立的或相互远离的消费者小团体。在这种情况下,倒卖活动由于运费高而难以实行。那么, 垄断者就能够实现歧视,在消费者一般比其他区域更急于购买的区域要较高的价格。垄断者也时常划出一个地区,以便“倾销”他在主要获利市场(区域)上卖不出去的商品,能卖到什么价格就卖,以此牟取一些额外收益。

许多种类的剥削和歧视还存在着,并将继续存在。它们常常是一个特定区域落后的原因。如前所述,这些剥削和歧视存在于母国—殖民地关系之中。

他们也以同样恶劣的形式存在于落后区域,那里的财富和权力高度集中在剥削当地人民的地主和政治头目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