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

由具有专门职权的部门对所有不合格的原料、零部件和产品进行评审, 评审后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1. 目前状况下的认可。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程度较小,且不会影响最终产品的性能,可视该产品为合格。若供需双方有合同约束,此项决定应征得需方的同意。

  2. 返工。有的不合格品经返工后能达到产品规定要求。例如,某一轴的直径超过了公差允许范围,就可通过返工使其直径在公差范围之内。

  3. 返修。对一批或数量较多的不合格品可采用返修、再加工方式,使其达到规定要求。例如,对农药配方的重新调制。若供需双方有合同制约,

    返修过程应征得需方的同意。

  4. 降级。产品虽达到一定质量要求,但被定为低质品类,此类产品可注上次品标记降价出售。

  5. 报废。若上述四项处理措施都不能采用,不合格品只能作为废品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