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 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