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 订制料号—PC 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 种类—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 底板—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 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 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

    Shipping Mark 及 SideMark 是否明确表示。

  6. 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 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 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 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 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