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批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 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 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量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 份,编号后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部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

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五日,国外客户十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五~十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 2 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三)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 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 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