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

第一条目的

确保产品质量,使出厂的本品送至客户处能保持正常良好。第二条范围

加工完成的成品至出货。

第三条成品质量管理作业流程。

第四条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部、成品科、生产部、物料部及有关单位。第五条实施要点

(一)加工完成的成品要经过成品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或出货。

(二)确依成品检验标准实施检验,判定不合格批则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检修后仍需再经成品检验。

(三)库存成品必需抽验,以确保产品质量,避免质量变异的产品送交客户,发现质量变异即调查原因(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作好防止再发措施,并通知生产单位检修。

第六条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