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 IPQC 负责检验: 1.钻孔—IPQC 钻孔科日报表。

  1. 修——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 15 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 IPQC

    修一日报表。

  2. 修二—针对镀铜(Cu)锡(Sn/Pb)后分 15 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 IPQC

    修二日报表。

  3. 镀金—IPQC 镀金日报表。

  4. 底片制造完成于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5. 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 进料抽验报告”、“S/M

    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 钻头研磨后依“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 切片检验分 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

    QAE Microsection Report )、( QAESolderability Test 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

(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主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表 12)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三)制程自主检查的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施行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