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封建社会三国两晋南朝的经济
第一节 三国至南朝的土地制度一、曹魏的屯田问题
东汉末年,广大人民不堪封建地主阶级的残酷压迫,爆发了黄巾起义, 沉重地打击了东汉王朝,使刘氏政权丧失了控制全国的力量。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很多地方官吏乘机扩充武装,成为割据一方的豪强。各地的豪强为了争夺地盘和人民,连年混战。争战的结果,最后形成了魏、蜀、吴三国鼎立的局面。三国时候的田制和秦汉没有什么区别,都同样存在着国家直接占有的土地和大地主私有的土地,人数众多的广大农民仍然是很少有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在这个阶段,屯田是一项重大的措施。屯田非自三国始,早在秦汉已经出现,但那时的屯田主要局限在西北边境,规模较小。三国时候, 屯田规模要大得多,成了当时土地制度中的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屯田的大规模实行,丝毫也没有改变封建的土地制度,而只是封建国家所直接管理和经营的土地数量比较多而已。三国时候,魏、蜀、吴都曾经实行过屯田,但蜀、吴屯田的规模不如曹魏大,这里着重介绍曹魏的屯田问题。
关于曹魏的屯田,要从东汉末年谈起。
东汉末年,曹操在内地大规模屯田,是由特定的历史条件所造成的。汉末在镇压黄巾起义以后,又继之以连年豪强间的混战,战火遍及幽、冀、青、徐、衮、豫等州,人民惨遭屠杀,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董卓退出洛阳西迁长安时,将洛阳及其附近二百里内的房屋,全部烧光,所有物资,全部焚毁,鸡犬不留,以致“旧京空虚,数百里中无烟火”①。董卓被杀后,其部将李傕、郭汜攻破长安,“时三辅民尚数十万户,傕等放兵劫掠,攻剽城邑,人民饥困,二年间相啖食略尽”②。献帝从长安东归洛阳后,长安有四十余日成为空城,“长安城中尽空,并皆四散,二、三年间, 关中无复行人”③。曹操攻破徐州后,屠洗了五县,几十万人被杀,“鸡犬无余,泗水为之不流”④ 。其它屠城的事例,见于史书记载的也不少,连曹操自己也曾说:“旧土人民,死丧略尽。国中终日行,不见所识,使吾凄怆伤怀。”⑤至于死于饥饿、疾病和劳役的人民就更无法计算了。在民死田荒
① 《三国志·吴书·孙破虏讨逆传》注引《江表传》。
② 《三国志·魏书·董卓传》。
③ 《晋书·食货志》。
④ 《后汉书·陶谦传》。
⑤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的情况下,各地军阀的军粮都极困难,“袁绍军人皆资椹枣,袁术战士取给赢蒲”⑥。曹操的军粮中甚至“杂以人脯”⑦。在这样的形势下,军阀当中首先注意恢复农业生产的是曹操。他知道当时假如不恢复生产,就无法供应征讨四方的军粮需要;同时,大量的无主荒田,如果不设法加以控制,也会迅速为豪强占领,不利于曹操政权的巩固,这样他就接受了部下枣祗的建议, 实行屯田。
在曹操实行屯田以前,曾有人主张恢复井田。比如魏名将司马懿的哥哥司马朗就曾提出:“⋯⋯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
①曹操是比较有经验的,他知道所谓“复井田”的说法毫无现实意义,根本
行不通,于是采纳了羽林监枣祗及韩浩关于屯田的建议。第一年(建安元年, 公元一九六年)在许下试行,就得谷百万斛,后来就大力加以推行了。
曹操推行的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是其主要形式,也是最早实行的。曹操曾在他的统治区域大力推行屯田,“州郡例置田官”②。根据《三国志·魏书》及《晋书·食货志》所载,曹操时扬州刺史刘馥,“广屯田, 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③;仓慈为绥集都尉,督开屯田于淮南④;并州刺史梁习置屯田都尉二人于邺及上党之间,“领客六百夫,于道次耕种菽粟”⑤;魏文帝曹丕时,曾以卢毓为睢阳典农校尉,在梁国兴屯⑥;魏明帝时,凉州刺史徐邈,曾在武威、酒泉一带募民屯田⑦;司马懿镇关中,曾奏请徙冀州农民,佃上邽等地⑧。从中可以看到,曹魏时民屯的规模是不小的。
民屯直属于大司农管辖,不隶属州郡地方管理。公元二一三年,曹操曾将大司农改为大农。曹丕称帝后,又将大农改为大司农,大司农下有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其下还有典农功曹等。屯田就由这些官吏而不由地方守令管理。当然, 这只是一个总的情况,并不能说完全没有地方官直接建立和管理的屯田。
民屯虽然名义上是招募流亡的农民或迁徙他处农民到屯田区耕种,但实
⑥ 《三国志·魏书·程昱传》注引《世语》。
⑦ 《三国志·魏书·程昱传》注引《世语》。
① 《三国志·魏书·司马朗传》。
② 《晋书·食货志》。
③ 《三国志·魏书·刘馥传》。
④ 参见《三国志·魏书·仓慈传》。
⑤ 《三国志·魏书·梁习传》。
⑥ 参见《三国志·魏书·卢毓传》。
⑦ 参见《三国志·魏书·徐邈传》。
⑧ 参见《晋书·宣帝纪》。
际上有一定的强制性。“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①为了强制农民生产,所以管理大概是很严的。曹魏的时候,屯田点上对农民如何进行管理,史无记载,但《晋书·食货志》上说:“咸宁元年十二月诏曰,⋯⋯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即在邺以奚奴代田兵种稻,奴和婢五十人为一屯,并且说“如屯田法”。咸宁元年是晋初,这里说的“如屯田法”,很可能即是指曹魏旧法,大概当时的民屯也有这样类似的军事编制,以控制农民。
经召募来在屯田上劳动的百姓,大多是不会有耕牛的,所以曹魏政权除了分给土地以外,还供给耕牛。至于屯田户是否都能分到耕牛和平均数量的土地,尚不清楚,推想起来大概不会每户都能分到耕牛,因为政府不一定掌握这么多的耕牛,并且从《魏书·任峻传》裴注所引《魏武故事》中看来, 似乎是有牛的田多,无牛的田少,牛多者田多,牛少者田少。总之,土地的分配,可能是根据耕牛的多少和有无来决定的。
至于对屯田农民的剥削形式,最初大概是“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
①。即根据丰歉情形确定一个数额,按照牛的头数缴纳。后来枣祗认为这种
征收形式丰收不能加征,遇到水旱却要减免,对曹魏政权不利,建议改用“分田之术”②。“分田之术”大概是根据每年收获的实际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国家和农民之间进行分配。采取这种征收形式,曹魏政权的收入肯定比过去多,所以以后这种剥削方法就固定下来了。屯田上征敛的具体办法史料里缺乏记载,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后人的追述中窥见一二。五胡十六国前燕慕容皝的大臣封裕曾说:“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于七八,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③看来,这段话所说的六四分或对半分就是民屯上的剥削数量。这个比例大概和秦汉以来地主向佃农征收的地租额差不多。
曹魏时候,除了上述民屯以外还有军屯。军屯在曹魏时已相当普遍,正式开始是在司马懿的建议下实行的。《晋书·宣帝纪》载:司马懿“言于魏武曰:‘⋯⋯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虽戎甲未卷,自宜且耕且守’。魏武纳之,于是务农积谷,国用丰赡。”司马懿认为二十多万军队不耕而食,不是久远之计,建议役使他们进行大规模的军屯,以自给若干食粮。齐王芳正始年间(齐王于公元二三九年即位),司马懿督师伐吴, “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邓)艾行陈、项已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邓艾建议:“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
① 《三国志·魏书·袁涣传》。
① 《三国志·魏书·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
② 《三国志·魏书·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
③ 《晋书·慕容皝传》。
东下。令淮北屯三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 按照他的打算,六万人屯垦,每年除开支外尚可积军粮五百万斛,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① 。这个建议后来为司马懿采纳。魏国仅在淮河流域就有六万士兵屯垦,全国军屯的规模想必不小。这个时期的军屯,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巩固边防或军事上的需要,临时的或比较长期的军屯,这一类军屯多建立在与蜀、吴对峙的地方;另一种是军事长官带领士兵在驻守地所建立的军屯。军屯的劳动者称“田兵”或“士”,管理的大约就是领兵的军官。在前一种军屯里,生产出来的粮食全部归入军仓,士兵们以支饷方式领取自己的生活用品。在后一种军屯里,士兵大都带有眷属,参加生产的既有士兵本人,也有家属,产品的分配方法和民屯差不多。《晋书·傅玄传》说:“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所指就是曹魏时候后面一类军屯的剥削方式。
在实行屯田制度的条件下,国家既以政权机关的身份出现;同时,又是出租土地的大地主,凭借其政权力量和对土地的占有,对士兵和农民进行剥削压榨。不过应当承认,屯田制在当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如前所述,东汉末年人民流亡,田园荒芜,生产几乎陷于停滞。在这样的情况下,曹魏大力推广屯田,招集流民从事生产,土地和耕牛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解决。于是,生产很快得到恢复。据说:“数年之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建安初,关中百姓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及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以后“流人果还,关中丰实。”①自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劳动者在屯田上所受的严厉控制和深重剥削。就其地位来说,他们等于是国家的佃农。正因为对劳动者的压榨太甚,所以还有过屯田客吕并起义的事例。
曹操屯田的时间并不长。建立后仅六、七十年,就由于剥削越来越重, 对人身的控制太强,以及豪门的侵占,渐渐维持不下去而趋于瓦解了。
孙吴也象曹魏一样推行屯田七十多年,既有军屯也有民屯。
军屯的例子比较多。吴主孙权曾象征性地亲自在军中受田。“是时(黄武五年,公元二二六年),陆逊以所在少谷,表令诸将增广田亩。权报曰: ‘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②。这里所说自然是军屯。它如嘉禾四年(公元二三五年),孙权曾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③;嘉禾六年,诸葛恪率众佃于庐江(今安徽庐江)、皖口(今安徽安庆西)等④。
历史上关于孙吴民屯的例子不多。陆逊年青时曾“出为海昌屯田都尉,
① 以上均见《三国志·魏书·邓艾传》。
① 《晋书·食货志》。
② 《三国志·吴书·孙权传》。
③ 参见《三国志·魏书·满宠传》。
④ 参见《三国志·吴书·诸葛恪传》。
并领县事”⑤ 。这一事例有可能是指民屯。永安六年(公元二六三年)丞相濮阳兴“取屯田万人以为兵”⑥。既然取这些人充当士兵,那么他们原来的身份自然是屯田上的普通农民了。
蜀汉的屯田主要是军屯。如诸葛亮曾在武功、五丈原一带屯田实边,解决军粮问题①;姜维为了避内侍黄皓之祸,也曾率众在沓中种麦②。不过蜀汉屯田的规模不但远不如曹魏,同时也比孙吴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