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

随着西周以来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使奴隶制度渐趋瓦解,封建的生产关系逐渐产生。

春秋时期,封建生产关系在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当中逐渐产生和发展。长期以来,井田制一直是奴隶社会的基础。春秋时候这种作为分封赏赐

和加紧压榨奴隶的土地制度开始瓦解。我们已知,受到封赐的奴隶主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商王或周王的。国王可以把土地收回再行封赏。在商、周奴隶社会,这种土地称“公田”。奴隶主得到土地以后,还尽量驱使农业奴隶开辟井田以外的荒地,榨取奴隶更多的剩余劳动。春秋以来随着铁工具的使用和农业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奴隶主更竭力役使奴隶开辟更多的荒地。这些在井田以外开辟出来的土地称“私”田。《诗经·小雅·大田》所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正是指着这样两种土地。郭沫若针对“公田”“私田”的不同以及它们在发展中对井田制的影响曾经说:“公田有一定的规格,私田自可以因任地形而自由摆布。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真正是私有财产。公田是要给公家上一定的赋税的,私田在初却完全无税。就在这样发展的过程当中,土地国有制遭受着削弱,诸侯和百官逐渐豪富起来了。”①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开垦出来的私田越来越多, 再加以奴隶们不断地反抗和起义,奴隶在公田集体劳动的形式日趋解体,作为奴隶社会土地制度主干的井田制渐渐崩溃,封建土地制度也逐渐产生了。

最早承认封建土地制度的是鲁国。鲁国生产比较发达,最早发展了封建的生产关系。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九四年)实行了“初税亩”,即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照土地的面积征税,从而承认了土地的私有。初税亩“虽然仅仅三个字,却含有极其重大的社会变革的历史意义。它表明着中国的地主阶级第一次登上了舞台,第一次被合法承认。”②后来鲁成公元年(公元前五九○年)“作丘甲”,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四八三年)“用田赋”也大致反映了在土地制度转变过程中赋税制度的相应改革。

近年新发现了《孙子兵法》中失传的某些简文,使我们对春秋晚期某些诸侯国的土地赋税制度更有所了解。

一九七二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一座汉武帝初年的墓葬里发现了一批不见于今本《孙子兵法》的残简。其中《吴问》篇是吴王和孙武的谈话问答, 全文共二百八十四字。吴王询问晋国六将军(即六卿)兴亡的发展趋势,孙武根据这六将军各自制定的田制和征税办法作出了某些判断。吴王问孙武说:“六将军分守晋国之地,孰先亡,孰固成(谁先亡,谁能强盛起来)?” 孙武回答说,范氏、中行氏先亡,智氏其次,韩、魏再次,而赵则因能掌握

①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 1973 年第 2 版,第 32 页。

② 同上书,第 6 页。

对待人民的办法,最后晋国将归于赵。接下来孙武进一步分析了原因。他指出范氏、中行氏定田制,以一百六十方步为一亩,征十二之税(“伍税之”, 另一种解释,“伍”为基层行政单位,“伍税之”即按“伍”收税)。亩小, 税重、卿富、兵多,“主骄臣奢”,所以先亡。智氏以一百八十方步为一亩而“伍税之”,韩、魏以二百方步为一亩而“伍税之”,由于同样的原因, 所以也将继范氏、中行氏之后次第而亡。唯有赵氏以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 亩虽大,却仍照旧收税,税轻、卿贫、兵少、民富,所以晋国将为赵氏统一

①。根据史书记载,孙武是在公元前五一二年由伍员推荐给吴王阖闾的,而

阖闾则死于公元前四九六年的伐越之战。所以,孙武和吴王的上述对话的时间必然是在这段时期之间,晚于鲁国“初税亩”近百年。从这段对话可以看到,晋国这时已经采用了按亩征税的制度,而按亩收税正是封建土地制度产生的标志,在过去井田制的条件下是根本无所谓按亩征税的。大概到公元前五世纪左右,继鲁国之后,在晋国封建的生产关系也已产生了。后来,晋国的韩、赵、魏、智四卿于公元前四九○年灭了范、中行两氏,之后又赶走了晋出公;公元前四五三年,韩、赵、魏三卿进而灭了智氏,又于公元前四○ 三年瓜分了晋国,正式建立了三个新兴的封建诸侯国。《吴问》虽然是孙武关于推论晋国六卿兴亡的政治性谈话,但其中却提供了至少在六卿控制的地区,井田制已经废弛、封建土地制度已渐产生的第一手资料。

随着封建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产生的同时,农民阶级也开始出现,产生了封建的依附关系。春秋时代见之于记载的“隐民”、“私属徒”、“宾萌” 和“族属”就是这种依附关系。“宾萌”是指外来的依附农民,“隐民”和“私属徒”是指贵族的隐蔽户口,“族属”也是封建性的宗法依附关系。这些劳动者虽然还不是自由人,但身分已不同于奴隶,可以说是奴隶制崩溃过程中新出现的封建性依附农民。他们可以占有一些生产资料,独立经营自己的农副业。由于奴隶身份的改变,他们对劳动的兴趣也大大提高。

春秋中期以后,除了农业里的封建依附关系以外,在工商领域也开始出现了封建的生产关系,打破了过去全由奴隶主官府垄断的局面。

这一时期独立商人的出现已如上述,在官府手工业之外出现了私营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不少记载都反映了当时所出现独立手工业者的情形。《吕氏春秋·恃君览》里曾说,宋国有一个做鞋的手工业者,他家的住处妨碍了宫城建筑,被命令搬家。这位手工业者的父亲请求说,我家靠做鞋营生已经三代,现在叫我搬家,宋国的主顾找不到我们的住处,将会失去生活来源, 请相国多为我们的生活着想。《韩非子·说林上》也载有:鲁国有一家夫妇两人,丈夫擅长编织草鞋,妻子擅长纺织缟绸(做帽子用),打算搬家到越国去。有人劝他们不要去,因为越人赤足披发,履和缟都没有用,假如搬去, 生活必然穷困。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到,这些手工业者有自己的住宅,有

① 以上参见《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孙子兵法>残简释文》。《文物》1974 年第 12 期。

一定的生产资料,进行独立的手工业劳动,把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卖,用以谋生。这自然是和过去“工商食官”的奴隶工匠不同的。

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以后,便开始了其代表人物对奴隶主贵族的夺权斗争,如春秋历史上有名的“田氏代齐”、“鲁三桓执政”等。这些斗争表面上看来似乎是卿大夫和公室之间的斗争,但实际上却反映了由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地主阶级的代表向奴隶主贵族的夺权,反映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在夺权以后建立起来的政权,已经不是奴隶制而是封建制的政权了。

齐国原来是由姜氏贵族执政的诸侯国。春秋初年,陈国发生内乱,公子完逃往齐国,齐桓公任命他作工正,这是陈氏(即田氏)在齐国做官的开始。后来,田氏成了齐国地主势力的代表人物,而以国君为首的大批贵族则代表了奴隶制的旧势力。齐景公时,齐国的阶级矛盾已非常尖锐。齐景公及其相晏婴都感到穷途末路,束手无策。晏婴曾说:“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田)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①当时田桓子比之奴隶主贵族相对减轻一些剥削,积极发展自己的势力,大量民众逃亡到田氏门下,“归之为流水”,成为他的“隐民”,逐渐发展了封建的政治经济关系。

在晋国,新旧势力的斗争也很激烈。旧贵族晋叔向曾说:“虽吾公室, 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公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却、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晋之公族尽矣”②。这说明晋国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也在变化,后来形成了韩、赵、魏三个封建国家。鲁国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形。公元前五六二年,鲁国季孙、叔孙、孟孙三家用武力瓜分了鲁公室的土地和奴隶,这就是所谓的“三分公室”。二十五年后,三家又四分公室,季孙氏独得二分,执掌了朝政,渐渐树立了封建制度。

黄河中下游其它一些国家和中原周围地区的国家,也都慢慢发生了变化。

黄河中下游的一些其它国家,一般说旧奴隶主贵族的势力比较大,不容易进行社会改革。因而有的亡了国,如陈、蔡;有的陷于长期的动荡之中, 如宋、卫等。结果都走向了灭亡。

中原周围的一些国家,经济发展比中原地区缓慢,因此社会变革也迟于中原地区。可是,当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到和中原差不多的时候,同样的变革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楚国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楚平王孙白公胜在楚进行政治革命,杀了令尹子西和司马子期,囚禁了平王,改革几乎成功。后被好龙的叶公打败。后来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

总之,在春秋中期以后,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奴隶的反抗,奴隶制

① 《左传》昭公三年。

② 《左传》昭公三年。

趋于瓦解,封建的生产关系渐渐产生。井田制崩溃了,开始出现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出现了地主阶级和农民;奴隶制下下级奴隶主对上级奴隶主的贡纳方式改变了,逐渐实行了“初税亩”、“作丘甲”等封建式的征敛方式;井田制下对奴隶的剥削方式改变了,实行了出佃土地和向农民征收地租;“工商食官”的一统局面打破了,出现了私人工商业者和他们的经营活动。随着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的变革,渐渐地也扬弃了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建立起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