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

春秋后期,封建的生产关系在奴隶社会内部出现,作为奴隶社会基础的井田制趋于瓦解,封建的土地制度渐渐产生,这一田制正是在战国年间完全确立起来的。

在封建社会下,除了封建国家直接掌握一部分土地以外,全国大部分土地均为地主阶级所占有,广大农民很少有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国家掌握的土地可以笼统地称为公田或官田;封建地主或农民所有的土地则称私田或民田。自然,土地所有制不同,剥削和被剥削者的地位也是完全两样的。农民的土地用于自耕自食,大小地主所有的土地则是用以进行剥削的主要生产资料。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虽然土地制度的具体内容不断有所演变,但其根本性质一直没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