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辽金元土地制度的某些变化
五代十国时期,契丹人在中国东北部成立了称做辽的国家。
契丹人很早就住在辽河上游西喇木伦河(即潢河)和老哈河(即土河) 一带,过着游牧渔猎生活。九世纪末,契丹贵族耶律阿保机统一了契丹,被推举为契丹可汗。阿保机统一契丹后,继续扩充疆土,到公元九一一年,所统治的地区已包括了相当于现在辽宁、内蒙自治区东南部和河北省北部一带的地方。公元九一六年,阿保机称帝,建立了封建制的国家。契丹人建国以后,继续向南扩充,公元九三七年改国号为辽,长期和北宋对峙。
契丹人原是游牧民族,以狩猎为生。《辽史·食货志》开始就说:“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疆以兵。纵马于野,弛兵于民。有事而战,■骑介夫, 卯命辰集。马逐水草,人仰湩酪,挽强射生,以给日用,糗粮刍茭,道在是矣。以是制胜,所向无前。”所以对土地问题一向不很重视。《食货志》里只是简单地说:“统和中,耶律昭言:西北之众,每岁农时一夫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乣(在我国史书上乣与乣通。原系契丹字,即军或战之意) 官之役。当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故太平七年诏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此公田制也。余民应募,或治闲田,或治私田,则计亩出粟以赋公上。十五年,募民耕滦河旷地, 十年始租,此在官闲田制也。又诏山前后未纳税户并于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入税,此私田制也。”
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到,辽国的土地也有公田和私田两类。在沿边设置的屯田自然是公田。募民耕种的在官闲田也是公田,百姓领种十年以后,要对朝廷缴纳租赋。至于所说的“占田置业入税”则是私田了。估计屯田多集中在北部沿边,私田则多在辽国南境。
辽国后来为金人所灭,金又在北部中国和南宋长期对峙。
金是女真人建立的国家。女真人在唐时称靺鞨人,原居住在长白山北、松花江流域以及黑龙江下游一带的地区。公元一一一五年,部落首领阿骨打称帝,建立了金国。此后,金国逐渐强大,公元一一二五年灭辽,取得辽国的辖区。以后又继续南侵,公元一一二七年灭北宋,占领了今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大散关以东,江苏、安徽以北的原宋朝地区,和南宋对峙达百余年之久。
女真人在建国以前尚处在原始社会末期,建国的时候确立了奴隶制的政
权。在原宋朝的统治区,封建的生产关系一直没有改变;同时,女真贵族进入中原以后也不断地封建化。
金代的土地制度,在女真族和原宋统治区是不同的。
女真族的土地制度是一种称为“牛具税地”的制度。《金史·食货志二》在谈到牛头税(即牛具税)的时候说:“其制,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岁输粟不过一石,官民占田无过四十具。”这种分配和占有土地的办法大概是继承了氏族制度的遗风。女真人虽然已经建立了个别的小家庭,但大家族的联系纽带还很强。牛具税地,就由小家庭组成的大家族,每民二十五口、耒牛三头为一具,分得四顷四亩有奇的土地,占地最多不能超过四十具。可以看到,占地的多少是以耒牛、人口为依据的; 人口多耒牛多,可以多占土地,而拥有众多人口和耒牛的女真贵族自然就可以广占田土了。牛具税地的授与,只限于女真族或被征服的一些部族,汉人、渤海人不在其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最初是不能买卖的。
牛具税地的分配和占有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个大家族人口、耒牛的变化,渐渐和牛具税地原来的分配规定不相符合。在金世宗大定
(公元一一六一——一一八九年)年间,人、牛、地比例不符的情形已很普遍。造成这种比例破坏的原因之一是熙宗年间(公元一一三五——一一四八年)开始实行的“计口授田”,而“计口授田”又是和猛安谋克迁向中原的过程相一致的。
金人原有一种称作猛安谋克的社会基层组织。一谋克有一百到三百户, 设百户长一人;十谋克组成一猛安,设千户长一人。猛安谋克中的男子,平时从事渔猎,战时应征打仗。所以这种社会基层组织,同时也是军事上的基层编制。
金人占领了广大北方地区以后,有计划地把大量的猛安谋克从东北迁入中原、华北和陕西等地,并正式命名为屯田军。所谓屯田军,实质上就是使女真人散处各地,来镇压汉人。金统治者对内迁的屯田军户,都按照户口给以官田,即所谓“计其户口,给赐官田,使自播种,以充口食”①。这种“计口授田”,是以人丁为本的授田制度,每人授给三十亩、五十亩不等,不同于牛具税地按一定数量的耒牛和人口的分配办法。分配土地虽说“给以官田”,但官田不敷分配的时候,屯田军就大肆抢占民田。所以,屯田军内徙的过程,实际上也正是金统治者在华北、中原等地大量掠夺土地的过程。
屯田军户分得土地以后,小部分自己耕种,大部分不肯亲自耕种,或者强迫汉族农民无偿代耕,或者租给汉人耕种,自己“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农作,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已”②。但由于剥削十分苛刻,无人愿意领种, 所以土地逐渐荒芜。到金世宗时(公元一一六一——一一八九年),过去分
① 《三朝北盟会编》卷 244,引张棣《金虏图经》屯田条。
② 《金史·食货志二》。
给屯田军的土地多半已经荒废,于是金统治者再派官吏到各地去“拘刷良田”,抢占土地。连金世宗自己也承认说:“朕闻括地事所行极不当,如皇后庄、太子务之类,止以名称便为官地,百姓所执凭验,一切不问。”③ 直到十三世纪初,还由于“中都、山东、河北屯驻军人地土不赡”,派遣官吏到诸道去继续搜括民间良田三十余万顷④。这种所括取的土地都算官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在黄河流域原宋朝的统治区域,过去的官田和闲荒土地,都成了金政府的官田;所括取的民田也成了官田。属于民田的有汉人地主的土地和自耕农的少量田地。
在金代,女真贵族兼并土地的情形也很严重。其兼地的途径或者是多占官田,或者是侵吞民田。金世宗大定十七年(一一七七年)六月,“刑州男子赵迪简言:随路不附籍官田及河滩地,皆为豪强所占,而贫民土瘠税重”
①。二十一年,“陈言者言:豪强之家多占夺官田者。上曰:前参政纳合椿
年占地八百顷,又闻山西田亦多为权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三十顷者,以致小民无田可耕,徙居阴山之恶地何以自存”②。另有女真贵族七十几家,“所占地三千余顷”③。军将豪右侵夺的事更属常见。这些贵族、豪强霸占的土地,自然要役使人民、尤其是汉族百姓为他们耕种。
公元一二○六年,正当南宋与金对峙的时候,成吉思汗统一了蒙古诸部建立了蒙古国。公元一二三四年,蒙古人灭金。一二七六年定国号为元,一二七九年灭南宋,统一了中国。
蒙古人原来的社会发展程度比较落后,在南侵的过程和统一中国以后, 虽然接受了封建的生产方式,但是仍保留了很多奴隶制的东西。元统治者对汉人和其它各族人民的压迫很残酷。为了削弱人民的反抗力量,他们用分化政策把各族人民分成四等。蒙古人最贵,色目人包括西域各族和西夏人次之,汉人(原金统治下的汉人)再次之,南人(南宋统治下的各族人民)的地位最低。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十分沉重。
蒙古人原来是游牧民族,生活所需和行军作战都靠牲畜,农业生产很少,也无所谓土地制度。元灭南宋后,曾打算尽杀汉人,把耕地都变为牧场, 大臣耶律楚材建议不如保留汉人和农业生产,以提供剥削来源。这个建议受到了元统治者的采纳。
元世祖时为了清查土地征收赋税曾实行过土地所有者自报田地的“经理法”。但实行下来“⋯⋯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
③ 《金史·食货志二》。
④ 参见《金史·宗浩传》。
① 《金史·食货志二》。
② 《金史·食货志二》。
③ 《金史·食货志二》。
惧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其旧名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①。于是仁宗延祐元年(公元一三一四年)又派大臣往江浙、江西、河南三地实施经理法。“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民田, 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告。”②但实施结果仍然弊端极多,人民纷起反抗。《元史·仁宗本纪》里说:“蔡五九之变,皆由昵匝马丁经理田粮,与郡县横加酷暴,逼抑至此。信丰一县,撤民庐千九百区, 夷墓扬骨,虚张顷亩,流毒居民。”以至仁宗不得不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经理之法也就不了了之。
元代的土地仍可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
元代的官地主要来自宋、金的官田,两朝皇亲国戚、权贵、豪右的土地, 掠夺的民田,以及经过长期战乱所形成的无主荒地。元政府把所掌握的官田一部分作为屯田,一部分赏赐王公贵族和寺院僧侣,余下的则由政府直接招民耕种,收取地租。
元代的屯田数量很大。《元史·兵志》说:“国初用兵征讨,遇坚城大敌,则必屯田以守之。海内既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为虑盖甚详密矣。”屯田区域遍及全国,而以今河北、河南两省为最多。屯田总面积约十六、七万顷。世祖中统三年三月迄文宗至顺元年十二月(公元一二六二——一三三一年),全国屯田总数为一七、四八五、五七三亩,屯户一三二、九四五,其中军屯二八、九四六户,民屯一○三、九九九户① 。元文宗至顺元年全国共有一千三百四十万余户②,依此计算,屯田户约占全国总户数的百分之一。元代的垦田面积缺乏记载,如以宋明两代的平均数计算,则可达六百万顷。根据这样的估计,屯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三十分之一。其中民屯是役使汉人屯垦收租, 军屯则分给各军户,强迫相当于奴隶的“驱丁”耕种。
私田是蒙古贵族和汉族地主的占地以及少量自耕农所有的田地。
元统治者曾经大量赏赐贵族以土地。“其赏赐臣下,则有如世祖赐郑温常州田三十顷,叶李平江田四顷;又以王积翁使日本被害于途,赐其子都中平江田八千亩;⋯⋯文宗赐雅克特穆尔平江官地五百顷;⋯⋯又赐鲁国大长公主平江等处官田三百顷。”③元王朝也以大量土地赏赐寺院。例如仁宗延祐三年(公元一三一六年)曾赐给上都开元寺江浙田二百顷、华严寺百顷④。
① 《元史·食货志一》。
② 《元史·食货志一》。
① 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版,第 322—326 页。
② 参见上书,第 8 页。
③ 赵翼:《廿二史札纪》,卷 30,第 638—639 页。
④ 参见《元史·仁宗纪》。
文宗时曾括益都、般阳、宁海闲田十六万二千九十顷赐给大承天护圣寺为永业⑤,这里所说的闲田,很可能并不是荒田,而是有主的民田,被元统治者括去,赐给寺院。终元之世,这类例子很多。总计元代各朝所赐诸王公主百官寺院的土地共计达一八、五五二、七○○亩①,比全国的屯田总数还大, 数量诚然很可观。
以上说的是赐田。至于蒙古贵族、官僚、兵将和汉族地主侵占民田土地的情形,更是普遍和严重。据说,蒙古贵族都广占田土,“诸赐田者”往往在各地“驰驿征租”。在北方,很多地主都有数顷以上的土地,田连阡陌, 家资巨万。在江南,有的大地主,甚至占据二三千户佃户,年收二三十万租。
《元史·武宗纪》也记载说:“富室有占王民役使之者,动至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而江浙的寺院所占佃户竟有多达十万家的。元灭南宋时,许多汉族官僚地主乘势侵占农民的土地,范文虎在湖州、南浔一带强占了大量肥沃土地。以金符千户之职而负责海漕运输起家的张瑄、朱清更是“田园宅馆遍天下,库藏仓庾相望”②。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土地自然十分集中了。这些大地主役使农民为他们耕种,收取沉重的地租。而地租的苛重,甚至使得元王朝怕影响农业生产,也曾多次下诏明令减免。
元王朝时候也有一定数量的自耕农。在蒙元贵族的统治之下,自耕农的地位很低下,生活十分困苦。元政府把所属人户分为民户、站户、军户、冶金户、打捕户、丝线颜色户等,他们都得负担一定的特殊差役。很多人一旦被签发为军户或站户,在繁重的差役压迫之下,往往倾家荡产,沦为佃户或流民。
⑤ 参见《元史·文宗纪》。
① 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版,第 318 页。
②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 5,中华书局 1959 年版,第 6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