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北朝隋唐(前期)的农业一、北朝的农业面貌
西晋灭亡以后,北部中国十六国的纷争最后为北魏所统一,后来南北朝对峙了一百六十多年。
关于北朝农业耕作的具体情况,史书上较少记载。北朝初期在十六国长期战乱之后,农业生产当不会有多大进步。这一点从均田制的实施办法中即可以推知。前面说过,北魏实行均田制的授田,一男一女授给露田六十亩。同时由于当时农业耕作休耕的原因,一般都加倍授给,即授给一百二十亩。休耕两年的,则加两倍。汉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创造“代田法”,其目的即在于改变过去休耕的办法,充分利用地力。现在北魏的农耕又重新采用了休耕法。这一落后耕作方法的重新实行,一方面固然由于长期战争之后北方荒地很多,有施用休耕的可能;另一方面,内迁少数民族的农业生产还处于初期阶段,习惯于粗放耕作。而北方的汉族农民在长期颠沛流离之后,也没有力量精耕细作,只能遵行这一落后的耕作方法。
均田制实行以后,农业生产逐步有所恢复和发展。均田制虽然并未触动大地主对土地的占有,也不能保证使所有无地少地的农民都能如数得到土地,但无论如何总使很多无地农民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耕种,对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均田制施行后在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下,大量荒地被开垦,农业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农村残破荒凉的局面有所改变。均田令颁行的第三年,即太和十一年还是“公私阙乏”①,过了十余年到了太和末年,已经是“府藏盈积”②了。
北魏实行均田制以后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情况,从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中可以得到反映。
贾思勰出生于公元五世纪末的北魏孝文帝时期,曾担任青州高阳(今山东临淄西北)太守,约于北魏末或东魏初写成《齐民要术》。书中总结了周秦以来至北魏农业生产的经验,也反映了北魏时中国北方的农业生产面貌。这里略举几个例子。
《齐民要术》中提到的农具比西汉时增加了许多,使用方法也有改进。比如碎土的耙分化出有齿的铁耙和使用枝条编的无齿耙。中耕除草有锄、耙、劳、锋、耩等五种农具。如果按照整地、播种、中耕、灌溉、收获、贮藏、运输等环节细分,则不下数十种之多。农具种类的增加,正是农业生产力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书中还叙述了农作物轮作与套种的技术。孝文帝太和九年颁行均田制时,农业生产还大都实行休耕制,而过了约五十年在北魏
① 《魏书·食货志》。
② 《魏书·食货志》。
末年的《齐民要术》中却已总结出了一套轮作与套种的经验,介绍了二十多种轮作的方法。贾思勰很重视选育良种,书中共记载了粟的品种九十七个、黍十二个、穄(也叫糜子,即黍之不粘者)六个、粱四个、秫六个、小麦八个、水稻三十六个(内糯稻十一个)。在粟的九十七个品种中,有十一个是转录过去记载的名称,八十六个是他自己搜集补充的。书中介绍了很多改变遗传性、创造新品种的经验,说明公元六世纪的北朝时候,我国人民在遗传育种的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已取得了很大成就。
北魏以后,虽然两魏、北周都进行过一些政治经济的改革,但北方经过了长期的战乱,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估计不会高。关于记载北朝农业生产的资料较少,这里也只能找一些个别的产量数字作为参考。《魏书·张实传》载,当时“亩产不过三石而已”。北方粮食生产以粟、麦为主。北魏一石约合今○·三九六三市石① ;北魏亩大,每亩合今一·○五市亩。按照上面这个例子换算成今制,北魏时一市亩土地可生产粟或麦一石一斗三升。不过, 这只是个别的例子,不一定能代表一般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