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明清的手工业

一、手工业技术的进步和产量的增长

明清两代一些手工业品的制作技术又有了新的提高。

瓷业,尤其是景德镇瓷业的生产技术,在唐宋已经达到的技术基础上, 又有了新的提高。其一是,制瓷时,不仅有拉坯车,而且使用了旋坯车。旋坯车的使用,代替了竹刀旋坯,既提高了生产效率,又使旋出的瓷坯更为精细和规格化。其二是,施釉的方法有了进步。元朝时,瓷器施釉采用刷釉方法。刷釉法,常使釉汁不够均衡,影响瓷器的美观。入明以后,逐渐采用了吹釉法,使施釉更加均匀光泽。其三是,彩色瓷器已经发展。瓷器制作技术的改进,并不只是瓷器制作本身的进步,同时也是其它手工业部门的进步, 并相互配合的结果。

玻璃制造在明清时候有较大的进步。如前所述,早在西周初期我国已能生产玻璃,战国、秦、汉时又有发展。但后来三国、两晋和隋、唐、五代出土的玻璃制品却很少。宋元时候,根据文献记载,这一手工业应尚称发达, 而出土物也不多。明清时期玻璃的生产中心在山东淄川县、广州和清宫玻璃厂。后者能生产透明玻璃和颜色多达十五种以上的单色不透明玻璃。所制器物种类很多,造型也丰腴美观。

丝织技巧也有了新的提高。从汉代发明了提花织机以后,至明代时,提花织机的用途已日渐推广。明末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中,记载着花机、腰机、结花等各种技术,特别指出绫绢上的提花技巧,织时要一梭一提使纵综浮起;纱罗上的提花技巧,织时要来梭提、往梭不提地使横综纹结而成。又说明了织罗法里的软综、硬综、桄综,以及五梭、三梭、两扇、八扇等技巧。当时提花机的花楼高一丈五尺,织匠能手两人共同提织花样,织好了几寸就要换送到另一提花机上。衣服上的各色花形,是经过各个机房巧妙地配合而成,分工非常细密。

清初,苏州手工丝织提花的技术更为提高,出产的重要提花品种有妆花纱、妆花缎、妆花绢等,其中有用十多种颜色织制的,色彩繁富。妆花纱是在透明的纱底上,织出五彩加金的花纹。所谓“妆花”,就是多彩丝绸织花的专门术语。织制的方法,有的是用十几把大梭子同时织;有的是用一把大梭子织底纹,用十几把小梭子各穿不同彩色的丝绒和金银线织花。织花的小梭子,并不是穿过整个幅面,而是根据花纹的边界,在花纹轮廓线内来回盘织。使用这种方法织出的花纹,就像是从幅面上挖出来的一样,所以称为“挖花”。上等的锦缎,敷色自然,晕色和用线都可以与工笔绘画媲美。明清时代丝织技巧上的显著成就,还表现在妆花丝布及改机两种丝织品上。妆花丝布是用棉纱作为经线、蚕丝作为纬线交织而成的;它用纬丝显花,看起来花明地暗。这种丝布,是明清两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特产,傣族及僮族等妇

女,善于织制花色优美的丝布。改机是一种高级丝织品,是明代弘治年间福建漳州丝织工匠林洪创制的一种薄锦。他把用五层经丝织制的织品,改为四层经丝织制,织出了比较细薄实用的新品种。这种织品的花纹,正反如一, 但是正面的花纹及地色恰好与反面的相反。这种丝织品除作为衣料外,还可以供装饰之用。它在明代曾风行全国,至清代前期又有改进。

丝织业以外,其它纺织品的织造技术也有进步。广东的“女儿葛”就是其中之一。“女儿葛”是广东增城的少女用一种葛藤的丝织成的。据《广东新语》记载:“采葛藤必以女,一女之力,日采只得数两,丝缕以针不以手, 细如毫芒,视若无有,卷其一端,可以出入笔管。以银条纱衬之,霏微荡漾, 有如蜩蝉之翼。”除此以外,还能把苎麻、芭蕉丝、竹丝、木芙蓉皮等纺织成布。棉纺织业技术的发展,尤其表明了这一时期手工业技术的提高。据元人记载,棉纺织业在江浙一带的兴起,是元初的事情。到了明代以后,江浙等地的棉纺织技术有了很大提高。纺织技术好的,能够一手握三管,纺于锭上。这时的棉纺织业也进一步普及,并且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地区之间的专业性分工。从全国范围来看,当时的棉织业以松江最为发达,技术最好,而染色、踹布业则以芜湖、苏州为最进步。

冶铁技术也有了明显的提高。明代以前,我国的冶铁技术已经相当先进。明代以后又有进步。第一、炼制熟铁时,把炼铁炉里流出的铁水直接流进炒铁炉炒成熟铁;节省了铁水凝成生铁、再把生铁熔化成熟铁的过程。在欧洲,这种冶炼熟铁的方法,直到十七世纪才开始使用。第二、炼铁炉连续冶炼,办法是在铁水流出后,用泥土堵塞出铁口,鼓风继续冶铁。这就使炼铁的时间大为缩短。第三、由灌钢冶炼法发展到苏钢冶炼法。后者即古代灌钢法的继续和发展,因创始于苏州而得名。苏钢法曾流传到许多地区,是一种效率较高的炼钢方法。

与生产技术进步的同时,手工业产品的数量也有所增长。例如,江西景德镇瓷窑所烧造供皇宫使用的御瓷产量在清代雍正六年(公元一七二八年) 时,一年之中生产了十数万件御器。而从雍正八年到雍正十二年这段时期里,平均每年烧造的御瓷达八万件左右。这时的产量比明代高得多。据《明史·食货志六》记载:“隆庆时,诏江西烧造瓷器十余万。万历十九年命造十五万九千,既而复增八万,至三十八年未毕工。”从万历十九年(公元一五九一年)至三十八年,历时二十年未能烧造出二十四万件御瓷。也就是说, 当时景德镇烧造的御瓷产量,每年平均仅一万余件。清初,从明后期的年烧造一万余件上升至平均年产八万余件,产量提高了数倍。乾隆以后,景德镇烧造的御瓷产量比雍正时期又有提高。据乾隆五年唐英为《浮梁县志》所写的序中说:“虽岁糜帑项几及万金,而所得之大小瓷器,则岁亦不下数十万件。间有巨作,亦从未掠扰民间,而器卒以成。”这个记载可能有些夸大, 但乾隆时的年产量比雍正时又有增长,当是事实。

当时钢铁的年产量也有较大的增长。据计算:唐元和(公元八○六——

八二○年)初年时,全国的铁产量为二、○七○、○○○斤;宋治平年间(公元一○六四——一○六七年)为八、二四一、○○○斤;南宋初年为二、一六二、一四四斤;元中统四年(公元一二六三年)为五、八四四、○○○斤; 明永乐(公元一四○三——一四二四年)初年为一九、五七五、○二六斤(包括民营铁产量一、一○○、○○○多斤),明中叶以后,全国无铁课数可查考,难以统计全国铁产量。但就嘉靖元年至十三年(公元一五二二——一五三四年)广东一布政司的铁课推算,年产铁量达六、一二七、五○○斤,已相当于永乐初年全国铁产量的三分之一,如果把其他十二个布政司及南北直隶的铁产量统计在内,则全国铁产量是相当大的了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