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朝的王田制和东汉田制面貌

西汉末年,外戚王莽乘着社会危机严重之际,夺取了西汉政权,建立了短暂的新朝。

汉初,封建王朝曾采取了一些与民休息的政策,使遭到长期战争破坏的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的剥削和压迫也越来越重。武帝在位五十年,竟打了四十年仗,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大大加重了对人民的压榨。“武帝虽有攘四夷广土斥境之功, 然多杀士众,竭民财力,奢泰无度,天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半。蝗虫大起,赤地数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积至今未复。”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生活自然十分困苦。从元帝时起,西汉的政治日渐腐败,统治阶级更加腐朽, 人民所受的压榨也更加沉重。元帝时,贡禹描述农民的生活情况说:“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草)杷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稿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有的连最困苦的生活也无法维持,以至“大饥而死,死又不葬,为犬猪食”。宫廷里养的马,却因饱吃粮食,“苦其大肥, 气盛怒至,乃日步作之”①。到了哀帝时,百姓的痛苦愈深,处境愈惨,据

① 《汉书·食货志上》。

② 《汉书·食货志上》。

③ 《汉书·食货志上》。

① 《汉书·哀帝纪》。

② 《汉书·食货志上》。

③ 《汉书·夏侯胜传》。

① 《汉书·贡禹传》。

当时的大夫鲍宣说:“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民有七死而无一生”②。大批农民失去土地,破产失业,有的甚至卖妻鬻子,或自卖为奴。人民无法生活下去,纷纷揭竿而起。王莽即利用社会危机空前严重,西汉政权无法维持下去的机会,夺取了政权。

外戚王氏家族,是元帝以来势力最大的豪门。王莽的姑母是元帝的皇后,成帝之世,王家有九人封侯,五人当大司马,许多重要官吏都出自王氏门下。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八年)王莽代替叔父王根任大司马,逐渐掌握国家大权。公元五年,王莽毒死平帝,又立了一个只有两岁的皇帝——孺子婴,自己任“摄皇帝”代行皇帝职权。公元八年,王莽终于废掉了孺子婴, 自立为帝。

王莽上台以后,为了缓和社会危机,巩固新朝的统治,推行了“王田”、“五均六管”、“宝货”等制度,史称“王莽改制”。这里将着重介绍王莽的“王田”问题。

王莽于即帝位的第二年(始建国元年、公元九年)四月提出了“王田制”。关于“王田制”,王莽自己说:“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 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③ 按照这段话的内容,所谓“王田”制,大致有以下几个要点:(1)土地收归国有,统称“王田”, 不得买卖。(2)一家男子不满八人,而田地超过一井(九百亩)的,应将超过部分分给九族乡邻。(3)无地的农民,按照一夫一妇百亩的标准,由国家授给土地。(4)如有非议王田制度的,处以严刑峻法。

对于“王田制”,我们首先要明确它并不是井田制。王莽虽然用了一些“庐井”、“一井”、“井田”等语句,但并不是孟柯所提倡的“八家共井” 的井田制度,自然更不是我国商、周奴隶社会所现实存在的以“田”作为俸禄单位和加强榨取奴隶劳动的土地制度。

其次,王田制并未触及大地主对土地的占有。按照制度规定,一个“男口不盈八”的地主家庭可以占有九百亩土地,超过的才给乡邻宗族。但“男口不盈八”是一个很灵活的说法,从七口以至一口都可以理解为“男口不盈八”,所以只有一个男子的地主也可以占有九百亩土地。在这样灵活的规定下,大地主完全可以用分家析产的办法,把土地化整为零,保留在一个大家庭之内。所以大地主的土地很少能够触动,最多只能起一些限制的作用而已。既然仍然保留了大地主对土地的占有,那么就不会有多少多余的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所谓“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实际上只是一句空话,

② 《汉书·鲍宣传》。

③ 《汉书·王莽传》。

并不能使农民得到土地。

复次,自从奴隶社会末期,井田制渐趋崩溃以来,土地买卖就产生了, “除井田,民得买卖”。现在,在处于封建社会初期的汉代,要再用政府法令取消土地买卖,把土地收为国有,是不现实的。事实上,王莽制止土地买卖这一规定,不仅地主阶级反对,甚至农民也感到不便,“及坐买卖田宅⋯⋯,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①。新朝末年,起兵反莽的陇西豪强隗嚣的檄文中也把“田为王田,卖买不得”②列为王莽的罪状之一。后来王莽知民怨很深,于王田制公布三年以后(始建国四年,公元十二年),乃下书曰:“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 且一切勿治。”③王田制颁行仅首尾四年就又等于自动取消了。

自新朝取消王田制以后以至东汉,土地制度就又恢复了西汉的旧观。进入东汉以后,土地兼并仍然继续发展,而尤以皇室、贵族、外戚、宦

官抢占土地的情形最为严重。

还在东汉初,新贵们已经在大肆侵占土地了。当时由于垦地不实,建武十五年(公元三十九年)光武帝命令州郡检核垦田亩数和户口,见陈留的公文中有“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之语。光武诘问原由,吏不敢对,刘庄(明帝)在旁说:“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④ 可见“近臣”、“近亲”广占田土,“田宅逾制” 而地方官是不能过问的。章帝以后,皇帝孩稚者多,母后临朝,外戚辅政, 势力大增。从窦融、窦宪起,到执政三朝的梁冀,都是田宅、奴婢不可胜数。“窦氏一公,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相与并时。自祖及孙,官府邸第相望京邑”⑤。梁冀“⋯⋯多拓林苑,禁同王家,⋯⋯周旋封域,殆将千里”⑥。宦官侯览也曾夺人田地一百十八顷、房屋三百八十一所。一般官僚、地主兼并土地的情形也很普遍。东汉末政论家仲长统曾概括这种情形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①“豪人之室连栋数百, 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②由于土地问题严重,东汉末又出现了“复井田”和“限田”的主张。

仲长统自己就主张恢复井田③。另一政论家崔寔既提出了“复五等之爵,

① 《汉书·王莽传》。

② 《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

③ 《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

④ 《后汉书·刘隆传》。

⑤ 《后汉书·窦融传》。

⑥ 《后汉书·梁翼传》。

① 《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

② 同上,引《昌言·理乱》。

③ 参见①。

立井田之制”的建议,又主张移民就宽乡,以调节人地多少不均的问题④ 。荀悦则认为井田久废,未可猝复,应立限田办法,人人得有土地耕种,但不能买卖⑤。这些主张虽然都有限制土地兼并,解决土地问题的立意在内,但他们不能了解,不但历史不能倒退而恢复井田制,同时土地买卖也不能以一纸法令禁止。至于限用,在地主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也是根本不可能真正实行的。

④ 《后汉书·崔骃传》,引崔寔《政论》。

⑤ 参见《文献通考·田赋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