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战国秦汉的商业

在中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这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而且是各国封建社会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会,农业是最主要的物质生产部门,手工业在社会生产中所占比重不大,而当时的农业经济是处于自然经济的状态中。在农业经营上可以分为个体农民经济和地主经济两类,而这两个方面都是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①

中国的广大农民,从封建社会开始一直到近代,都是一家一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耕织结合,很少和市场发生联系。早在战国秦孝公时已有让农民“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②的命令。过了两千年到鸦片战争前的清代,农民经济仍然是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这种自给自足的农民经济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广大个体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粮食,同时也从事各种家庭手工业,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尤其是纺织品,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自给;(二)生产工具一般都是自备,原料也大部分是自己所生产,例如纺织用的棉花等;(三)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原始的分工,男子种田,女子纺织, 即所谓“男耕女织”。

在中国封建社会,地主经济也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地主家庭一般都役使奴婢或家人饲养家禽,种植菜蔬,纺绩织布。从农民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明代有的徽商经营染业致富, 但仍然要“治甫田以待岁,凿洿池以待网罟,灌园以待瓜蔬,■腊饔飧,不外索而足。”①

自然,地主的自给自足和农民的自给自足,又具有完全不同的阶级性质。前者是建立在剥削农民和奴婢的基础之上的。地主的主要收入完全来自剥削农民的封建地租,依靠剥削安享奢侈生活。广大农民的情况则完全不同。他们全家辛勤劳动,男耕女织,兼做多种副业,而在交纳封建地租之后, 生活仍然十分困难,只能在艰难困苦之中勉强渡过岁月。

在封建社会农业是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而农民经济和地主经济又都以自给自足为主,但并不意味着在这个漫长的时期中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事实上,在中国封建社会不但存在着商品经济,而且总的说来商品经济尚在缓慢的发展之中,只不过在封建经济中不占重要地位而已。

封建社会下,商业经济的存在,大致是产生于下面几种情况。第一、个

①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66 年横排本,第 586—587 页。

② 《史记·商君列传》。

① 转引自秦佩珩:《明代经济史述论丛初稿》第 59 页。

体农民常常需要出卖少量产品,来换取一些他们不能生产的生产工具和消费品,如铁农具、针、盐等。农民的产品有了剩余,也有可能拿到市场出卖。至于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其产品更必需全部出卖,以换取粮食和其它消费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仅已经是商品的出卖者,而且是商品的生产者了。第二、个体手工业者也是商品生产者。个体手工业者在春秋后期已经出现, 他们是封建社会下始终普遍存在的一种个体生产者,其产品也必需全部出卖,以换取粮食和其它生活必需品。第三、封建地主常常在市场出卖一部分从实物地租中得到的农副产品,来换取自己不能生产的绸缎、珍玩等高级消费品。一般说地主越大,地租转化为商品的份额也越多。第四、官府手工业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奢侈品和军队需要的武器,但其产品也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进入流通领域,转化为商品。例如历代官营的冶铁业和煮盐业,所生产的大量铁器和食盐,自然绝非统治阶级所能消费得了, 而必需向民间销售。第五、外国输入的物品,一个不小的部分也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商品。自国外输入的物品,有的是对中国封建王朝的“贡品”, 这些物品不一定会进入市场,但一般国际贸易的物品,自然就是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了。上面这几个方面,即构成封建社会下商品经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