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氏族公社的瓦解和私有制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是很缓慢的。但尽管缓慢,社会生产仍在不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人

断前进。原始社会晚期发生的两次社会大分工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人们的劳动产品除了维持自己的生存以外还有了剩余,于是产品交换也就开始出现并愈益频繁。交换的发展又反过来推动了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列宁曾经指出:“遗产制度以私有制为前提,而私有制则是随着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已经处在萌芽状态的社会劳动的专业化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出卖是私有制的基础。”

我国古籍中也有关于早期交换的记载。《淮南子·齐俗》中说:“尧之治天下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得以所有易所无,所工易所拙。”《易·系辞传》也提到:“尧舜氏作,⋯⋯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这些记述当然只是一些传说,但是也反映出我国氏族公社末期有关交换关系的一些情况。最初,交换是在氏族之间进行的,氏族首领掌握着进行交换的权力。随着交换活动的扩大,氏族首领便利用职权把交换来的产品据为己有,变为私人财产。到后来,交换进一步渗入到氏族公社内部,氏族成员也把自己的产品当作私有物进行交换,于是私有财产就渐渐出现了。

氏族公社后期,最早出现的私有财产是牲畜。当时大量饲养的牲畜是猪,所以猪也就成了一项重要的财产,甚至死后也以猪腭骨作为随葬品。在勋县青龙泉遗址的一座墓中发现有随葬的猪下腭骨十四副,在临夏大河庄遗址的墓中有猪下腭骨三十六副,在秦魏家遗址墓中的猪下腭骨更多达六十八副。

私有财产出现和发展,必然会发生贫富分化。这在山东宁阳堡头村发掘出来的一批大汶口墓葬材料中有清楚的反映。有的墓葬很奢华,墓坑很大, 坑内再围置和铺垫木材。随葬品有的三四十件,多的达一百六十多件,包括彩陶、黑陶、白陶、精致的石骨工具或装饰品,另外还有兽骨和猪头等。与此相反,有些墓葬不但墓坑短窄,而且随葬品也很少,或根本没有,说明这些死者在生前是很贫穷的。

贫富分化的结果,一方面出现了拥有大量财产的氏族显贵,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众多丧失生产资料的贫困氏族成员。接下来阶级也随之产生,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变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