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假冒商标罪

假冒商标包括伪造商标和仿造商标两种情况。伪造商标是指无权制作他人注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假冒真的行为。仿造是指模仿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人误认为真的行为。

假冒商标罪,是指工商企业直接责任人员为了牟取非法利润,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最常见的也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而且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破坏正常的商标管理活动。因此,对其中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第 40 条明确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假冒商标罪的主要特征。假冒商标罪同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由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组成,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