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程序取消了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局审查核准前先进行核转的程序,而代之为直接申请和代理申请。这是我国商标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取消核转程序改变了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商标事务的做法,有利于商标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也进一步落实了企业自主权。

商标申请具体程序有以下几点。1.提供申请文件和提交商标图样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9 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商标图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成或者用照片代替, 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由于申请书是申请人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商标注册的主要文件,因此,申请人应该十分重视申请书中所要求的内容。如果不按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会被撤销其注册。因此,申请人应该按商标局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书式填写。首先,应填报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商品类别、具体商品名称。对一个商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通用名称的,应当附加说明。同时填写商品的用途,制造商品的原料。其次,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等所填事项一定要明确、清楚。写明所在省(市、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名或街道门牌号码。不准填两个地

址或不固定的地址,以免影响书件往来。还必须加盖单位或个人的印章,由负责人或个人签字。如果填写技术标准时,应写明是国家颁布、部级颁布还是行业自走标准。而且必须是实际执行的标准。无技术标准的,应附加说明。另外,对商标图也有一定的要求。商标图样要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或者照片代替,应当清晰、洁净,便于粘贴。如有的申请人送交塑料的、金属的、玻璃纸的和印花的不能粘贴的图样就不符合规定。对设计抽象、过于简单或复杂的商标,应当附加说明。

明确指出的是,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规定:“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

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总之,就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的,都应按照规定提交必须的证明文件。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10 条对商标申请书应该用什么笔,什么颜色书写以及字体等都作了较具体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这样不便于存档保管。书写的颜色以黑、蓝为宜,不能使用红色。填写申请书必须用汉字逐项填写,字体应工整、端正、规范化。如果字体书写潦草, 无法辨认,将给商品审查工作带来麻烦。

2.申请日的确定

所谓商标注册申请日,是指提出注册申请的那一天。确定申请日是十分重要的,一旦商标权发生法律纠纷时,申请日的先后便成为决定商标专用权的有力证据。因此,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12 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此条又规定,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此项规定避免了“一刀切”的办法,考虑到申请在先原则,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民法通则》第 6O 条的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时,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然,“未做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需要指出的是依《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46 条第三款规定,凡以邮寄方式收发文件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发文后 20 天或者收文前 20 天分别做为当事人收到或者发出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