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监督检杳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未注册商标不准使用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标志

有的企业在商品上标上“德国一号”、“上海一号”等字样,即使企业自己不认为是商标,但从效果来看,已起到了商标作用。使消费者受到了假象的蒙蔽,特别是不了解《商标法》的更是如此。有的企业夸大商品效用, 有的企业用地名作为商标,这都是不允许的。

  1. 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如果知道了自己使用的商标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时,应自觉停止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现,应予制止。

  1. 制止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对有的未注册的商标,尽管商标设计符合要求又没有侵权行为,但由于商品质量低劣,同样会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这种现象是商标法所严令禁止的。

然而在商标管理过程中,有许多未注册商标在许多方面同时违反了《商标法》的许多种规定。如 505 发明人来辉武教授根据中国传统的“内病外治”、

“外病外治”理论,多年苦心研究和探索发明的 505 神功元气袋,自 1989 年投产以来,已畅销全国,并陆续进入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该产品以疗效

神奇,先后荣获美国纽约第十四届世界发明家博览会世界发明家奖和国际成果奖,法国巴黎第八十二届巴黎国际发明博览会铜奖,中国北京 1991 优质保健产品金奖等多项国内外大奖。

陕西省咸阳医药保健品研究所和某些不法之徒,有组织地先后在国家近百家报纸上大量刊登秦龙牌壮元神袋违法广告,侵犯“505”商标权,企图以鱼目混珠牟取暴利。他们盗用“505”神功元气袋的主治和功能,以及患者的反映,假冒“505”神功元气袋获得的国际、国内十几项荣誉,侵犯了“505” 商标权,将“505”神功元气袋篡改为“505”壮元神袋等。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505 人在这起侵害商标权与名誉诉讼案中胜诉,并对这次侵权案中的所有侵权者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