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注册和发证公告

对于初审公告的商标,3 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即予核准注册。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的,应按地区、企业名称以及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分别载入《商标注册簿》,并向申请人颁发

《商标注册证》,而此《商标注册证》就是该企业在法律上获得该项商标独占使用权的证明;同时,刊登《商标公告》,以昭示公众不得侵犯其注册商标的商标权。

已经注册并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在使用时标明“注册商标”的字样,或

□核准注册和发证公告 - 图1

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若注册商标所有人遗失或毁损了《商标注册证》,应该申请补发注册证, 否则,发生侵权纠纷时,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并且今后商标注册的续展、转让商标权以及变更注册等都很难进行。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的, 应向商标局交送《补发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张。其中《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商标注册证》破损的,应当将原破损的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证》注册人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或涂改。若有伪造或涂改行为的,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情节对其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收缴伪造或涂改了的《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