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法的概念和内容

商标法同商标一样,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销者或服务提供者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借以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的专用标记。所以,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商标得到了广泛使用,从而产生了商标使用者之间、商标使用者和消费者之间、以及商标所有人同侵犯商标权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为了维护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正当权益,保护商标的专用权, 就应当赋予商标一种权利,即如果某种商品已经使用了某一商标,在同类或者类似产品上,其他人就不应该再使用与此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为了使这种权利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在涉及国家整体利益、商品生产者、经销者的利益以及广大消费者利益之间的种种利益关系中得以保护和遵守,各国都应运而生了一种法律以便对这些复杂的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这种法律就是商标法。一般来说,商标法是调整关于商标关系的法律规范,即调整在商标的使用、转让和制止侵犯商标权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核心内容就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并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商标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和条件、商标权的保护、对商标使用的管理以及对商标争议的解决等。商标法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这一整套的商标管理体制,达到维护商标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发展的目的。通过商标管理,可以使商标得以正常使用,防止滥用、混同等现象发生,严厉打击利用商标进行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就象我国《商标法》第 1 条所阐述的那样“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品信誉,以保证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及第 3 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是一个集合的概念,它不仅指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而且还包括国家有关机关制定的调整商标关系的各种商标条例、法令、实施细则,还包括在其他法律文件中有关商标的规定,以及我国在涉外关系方面有关商标的规定,这些商标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了我国的商标法。

总而言之,我国的商标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国家、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在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