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色彩、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通过人们的视觉,引起美感,给人以购买的刺激。它和商标一样,都可置于商品的表面或商品的包装上,都可以由某种图形组成,一个设计得好的商标和外观设计都能引起美感,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此外,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又都属于工业产权的重要内容。但两者从本质上讲又是不同的。首先,它们的作用不同。商标主要是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而外观设计则起装饰商品的作用,使商品变得美观大方,它有机地与商品构成一体。其次,它们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商标权是

《商标法》的保护对象,外观设计专利权则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因此, 它们的内容以及权利、义务是不相同的。作为一个设计而言,到底是以外观设计还是以商标提出申请保护,申请人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否则,将会带来法律后果。如美国“可口可乐”饮料的瓶型,原系工业品外观设计, 由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只有 5 年,且只许续展一次,也是 5 年,过此期限,即被认为失去新颖性而不能再得到保护;而做为商标注册,一次有效期为 20 年,且可无限续展。于是“可口可乐”公司就将“可口可乐”饮料的瓶型改作为立体商标进行了注册,获得了永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