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就许可人而言,主要义务有:

.未经被许可人同意,不得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因为许可商标随所有权的转让而失效,必然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所以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宣布使用许可无效后才能转让,否则注册商标所有人不得转让其注册商标。

  1. 不得放弃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到期不续展,就表示失去了商标权,许可也随之失效;在许可合同不到期限的情况下,不续展就损害了被许可人的利益,因此,许可人应继续续展。

  1. 不得申请注销

如果合同不到期,许可人就申请注销合同,使用许可权也就随之消失, 这等于破坏了合同,所以应当被禁止。

  1. 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

根据商标法规定,许可人有权对被许可人进行商品质量监督,这不仅是为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措施。这是许可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如不进行监督,商品质量出现问题,许可人应与被许可人共同承担责任。

  1. 许可人也应保证自己商品质量

商品质量是商标信誉的保证,许可人如果保证不了自己生产商品的质量,就会降低商标信誉,从而影响被许可人的正常使用商标,被许可人的经济利益就要受到损害,所以许可人自己也应保证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的主要义务有:

  1. 必须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商品质量

维护商标信誉,这是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如果达不到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要求,可用其他标记,而不应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如果使用许可人的商标来推销自己的劣质产品,就是变相冒牌。对这种行为,应在合同中规定按商标侵权治处。

  1. 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或转让商标使用权

因为被许可人只在许可使用的期限内对商标享有使用权,不享有处分权,更不是商标所有权的主体,无权与他人签订使用合同或转让商标使用权, 如违反可按商标侵权论处。

  1. 信守合同

不得超过商标使用许可所规定的商品种类、使用许可期限、区域或者数量。如许可人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毛巾、香皂、化妆品等, 而使用许可合同中标明只允许被许可人在化妆品上使用其商标,那么被许可人不能违反合同规定在香皂、毛巾上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在合同中还应订明商标使用许可的期限,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可在哪些区域内销售,以及该商品生产、经营的数量。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的,应被视为侵权行为。

  1. 不得任意改变商标

被许可人不经许可人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许可使用商标的文字与图形,如要改变,必须征得许可人同意,由许可人重新申请注册,并需双方重新订立合同,这样完成所有程序之后才能进行。

  1. 要维护许可人的商标权

如被许可人发现该商标被其他企业仿冒,应及时通知许可人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