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的驳回及驳回商标的复审

凡是注册商标的申请违反注册申请程序或不符合注册申请条件的,以及申请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中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局将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驳回申请的商标,商标局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如河南某卷烟厂申请注册“长寿”牌卷烟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因为“长寿” 是个吉祥词句,用于香烟这种对健康有害的商品上,违反了商标的禁用条款

中商标不得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规定。卷烟厂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也自动改换了名称。

又如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代理箭牌糖类有限公司于口香糖上申请注册“箭”牌商标,于 1990 年 12 月被商标局驳回。理由是香港康元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在糖果类商品上已在先注册“ARROW”商标。“ARROW”中文译意为箭的意思,两个商标虽然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同样构成了相同商标。而且“箭”牌商标指定商品为口香糖,“ARROW”商标指定为糖果,两者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箭”牌商标被予以驳回。

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商标的内容可以修正的,则向申请人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予以修正。如果逾期仍不能修正的,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书》,申请注册商标被予以驳回。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服,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 15 天内,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进行申辩或解释,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申请人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送一份《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做出终局裁定,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议不变, 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议,予以初审公告,复审决定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某企业的申请注册商标上有“鸭头”图案,而申请注册商标的适用商品又是鸭肉制品。商标局以该商标图案为所使用商品的通用图形,违反商标法所规定的有关禁用条款为由,驳回该商标申请。申请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复审,其理由是:该商标的图形是经艺术化的图案,不能被视为使用商品的通用图形。商标评审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该申请商标图案是一个鸭头, 鸭嘴上叼一枝樱桃,鸭头只是其使用商品鸭子的一部分,商标整体表现形神相融,是具有显著特征的艺术化的图案,并非普通鸭子图形,并不违反“不得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和图形”的禁用条款,所以做出终局裁定:申请人复审理由成立,准予初步审定公告。

又如某酒厂以“千杯少”为其生产的酒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认为“千杯少”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夸大宣传了商品质量,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不得使用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所以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该酒厂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理由是:“千杯少”一词源于“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的俗语,不涉及酒的质量。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千杯少”所直接出处“酒逢知己千杯少”一句的含义是:性格相投的知心朋友常在一起畅饮,次数再多也觉得少。其含义并不涉及酒的质量,只是对一种融洽气氛的概括描述,并无夸大宣传酒的质量之意。但将“千杯少”从整句中抽出,单独构成一个词组做为酒的商标, 却往往导致消费者联想起因酒的质量好而喝的再多仍想喝的含义,从而起到刺激消费者购买的效果。因此,仍属夸大宣传的商标,违反商标禁用条款, 复审申请予以驳回,维持商标局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