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商标权的意义和范围

保护商标权,是指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一切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权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的权利。

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使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这是健全商标法制的中心环节,是商标立法的宗旨所在。

我国自《商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通过各种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的案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在保护商标权、确立社会主义商标管理秩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在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情况下,由于商标运用十分频繁,注册和未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假冒注册商标, 目前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有些劣质商品假冒名牌商品,严重影响了驰名商标的声誉。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极大地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干扰了社会主义企业创优质,保名牌,树立商标信誉的正当竞争,侵犯商标注册人的正当权益,妨害了消费者对商品的正常使用,甚至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及生命安全。在对外贸易中,也使我国驰名商标的声誉遭受了破坏,失去了国际市场。所以,认真贯彻执行《商标法》,切实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是商标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也是司法部门的重要任务。

综上所述,保护商标权,同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严格执行商标法规,制止和制裁侵犯商标权和其他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才能有效地维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有效地维护注册商标的信誉,保证商品的质量,建立创驰名商标的良好环境。

保护商标权有一定的范围。我国《商标法》第 37 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是区别和判断侵权和非侵权之间的一条根本界限。因此,研究保护商标权的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如果擅自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加以改变,或者将注册商标使用于核定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上,便超出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从而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以此来对抗他人。把商标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就可以据此来正确划分侵权与非侵权的界限,制止和制裁真正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益, 对于不是商标侵权的行为,也不致作为商标侵权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