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创性

所谓独创性是指所设计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近。有的企业花费大量时间与金钱设计出的商标,在申请注册时被驳回,就是由于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类似。如天津市东郊区音响设备厂申请注册“银豹”商标被驳回一案,就是由于该商标与美国皮维电子公司已注册的第 239582 号“PEAVEY”商标的整体形象十分相似,又均用于音响设备这一类商品上,因此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所以,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企业应在商标设计过程中注意查询,看自己设计的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