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商标权的原则

这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根据商标立法的宗旨,按照法定的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商标权,并在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上给予保护的立法准则。

商标立法的核心就是保护商标权,有关商标的一切法律制度都是围绕商标权而展开。因此,只有商标法确立了,商标权才可以得到保障,平等竞争才能得以正常进行,商品经济才可以得到健康发展。

把商标权的保护作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且在基本原则中占有极重的份量不是没有根据的。首先,保护商标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的基础,自愿原则又是商品交换的根本原则。任凭选购,争先出售,仍然是社会主义商品交换规律的反映, 仍然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交换的要求。如果不承认并保护商标权,而允许商标假冒,那么商品信誉就没有保证,商品质量就无人负责。这样的竞争必然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建立进程。

其次,保护商标权,可以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商标,从某种意义讲, 实际是企业的标志,表示商品的一定质量,代表商品信誉,区别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保护商标权就是从法律上承认企业在商标信誉里凝结的“个别劳动”、“特殊劳动”,简言之,就是劳动的成果。劳动成果有差别,承认了这种差别,才能鼓励先进,推动后进,促使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改进生产上下功夫,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花色品种,创立驰名商标,形成合法的正当竞争,自然而然地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从而促进了商品生产的正常发展。

最后,只有保护商标权,消费者的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护。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的主要途径是确认商标权。商标权只限于该商标在批准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范围。如果该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得以解决,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