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社会主义商标立法宗旨和经济法学原理相结合而产生的指导商标立法的基本原则。它既体现了立法者的意志,也体现了商标活动的规律。巩固和发展商标法制,加强商标管理,可以促进商品生产发展,保护合法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繁荣市场,扩大交流,便利消费,维护经济秩序。

商标法的原则不仅要具有一般经济法律原则的共性,也应具有自己独立存在的个性,这种个性就是充分体现在对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利益的特殊保护。商标权的基本原则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条件下,根据客观需要, 会对商标法的具体法律规范加以修改或补充,但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一般不会有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