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使用的策略

□重视使用商标

有些企业在生产一些产品(特别是专利产品)时不使用商标,这是很不妥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在商品上必须使用商标(卷烟、药品除外),但是凡是适合使用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标记的商品,都应尽量使用商标。因为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经营的商品。它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是购销活动的纽带。企业使用商标,对消费者和企业自身都是有利的。因为消费者使用商品,关心的是商品的价格与质量,而企业家费尽心机的是如何使本企业的产品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使其产生购买欲望,这二者都可集中到商品的商标上来。即消费者通过商标认定选购目标, 而生产者通过商标来推销商品。所以,企业应重视使用商标,而且应当让它成为区别商品来源和特点的最显著的标志。现在有些企业虽然注册了商标, 但对商标是发展生产、打开和占领市场的重要意义却认识不足。有些商标在使用时把它搞得很小,放在商品上不起眼、不显著的位置,却把商品名称、装演放在特别显著的位置。结果商标引不起人们的注意,在市场销售中,消费者只认商品名称和装潢,却不注意商标,因此不利于商品,也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这种情况在酒、中成药等商品上尤为突出。比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一些著名白酒,就不注意商标使用,把品名和装演弄得面积很大,很显著,而商标只用一个小纸圈贴在酒瓶脖子的一个小部位,很不引人注意。如“金轮”牌茅台酒、“交杯”牌五粮液、“古井亭”牌汾酒、“郎泉”牌郎酒等酒的商标就很不显著,许多消费者喝了这些酒还不知道这些酒的商标。因此在销售中,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没有起作用,而起作用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装演。由于消费者在购买中认装潢购物,因此一些企业和个人仿冒、伪冒这些酒的装潢。如“××茅台,××牌子”写的很小,茅台两个字写的很大,而且包装和茅台酒的包装几乎一样,消费者不细看,往往认为是贵州茅台酒。以至我国不得不对酒类商标采用特殊规定以制止“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