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及管理机关

商标注册以后,还要进行使用的管理。这是我国商标法的必要步骤之一, 商标注册集中在商标局统一办理,商标的使用管理则主要是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广义上的商标管理包括:国家商标管理机关、商标的使用者对商标的设计、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和商标纠纷的处理等项工作的管理。狭义上商标管理的概念,是指国家管理机关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而言。

商标管理大体上可以分为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以及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商标印制的管理和对出口商品商标的管理。由于商标管理和企业管理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商标使用的管理,又可分为企业内部和主管机关的管理,前者是基础,后者是保证。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加强商标的管理是商标使用和管理的中心环节。

国家、企业都应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应当看到,影响和干扰正常使用商标的外界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市场竞争,产、供、销的市场平衡,企业的关、停、并、转和他人的侵权行为等等,都会使商标使用脱离法制轨道, 造成对国家和企业利益的损害。只有正确使用商标,才能使商标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并发挥商标的作用。所以国家、企业都应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让商标法得以贯彻实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体制得以完善。

商标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商标事宜的部门。由于商标权和专利权都属于工业产权,因而在许多国家中往往把商标的管理机关和专利的管理机关统一起来,确定为一个管理机关,如美国设有专利商标局统管商标专利工作,法国设有工业产权局统管专利商标工作。而我国的商标管理机关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该局下设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我国《商标法》第 2 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而且在《商标法》中还对各个部门的职能进行了专门规定。按上述条款的规定,我国的商标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制度。由于各级管理部门的分工不同,因而他们担负各种不同的职责。商标局的主要职责是:受理注册商标的申请、审查和核准商标注册;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往销和续展工作;对商标的异议作出裁定并可撤销违法商标;研究、指导全国的商标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指导企业正确地使用商标;对商标印刷进行管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和其他商标违法案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