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商标

相同商标一般是指名称相同的文字商标,图形相同的图形商标,名称图形的组合相同的组合商标。

在组合商标中,若只是其中的文字部分或图形部分相同的,也应被视为相同商标。如两个组合商标,其中文字部分相同,均为“友谊”,而一个的图形是两只互相紧握的手,另一个图形则是两个儿童微笑的脸,这两个商标仍应被视为相同商标。又如两个组合商标,图形部分相同,均为熊熊燃烧的火炬,但一个名称为“光明”,一个名称为“火炬”,则这两个商标亦应被视为相同商标。

商标文字虽不同,但含义一样的,即所指事物相同的,也是相同商标, 如“双喜”和“囍”,“箭”和“ARROw”(ARROW 为英文“箭”的意思); 商标字同音不同,如“朝乐(cháoYuè”和“朝乐(zhāoLè)”;“茂盛(MàoShèng)”和“茂盛(MàoChéng);或者音同字不同,如“虹美”与“红美”,“临海” 和“林海”,这些商标也是相同商标。文字商标汉字字序相反的,由于我国

对文字同时存在正读和倒读的习惯,所以也应视为相同商标,如“美多”和“多美”,“雁翔”和“翔雁”等。数字组成的商标,若采用不同文字或不同排列方法,但呼叫方法相同的,也被视为相同商标,如“三九”与“999”, “三五”与“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