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和公告

我国《商标法》第 16 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审查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第一次公告。《商标公告》将发给商标注册申请人一份。

《商标公告》是商标局出版的法定性刊物,每半月一期,它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公开的行政通知。其内容主要刊登商标审定、注册、转让、续展、撤销、注销、异议和争议的裁定等有关事项。发布《商标公告》的目的,一是为了使注册商标的有关事项产生法律效力,二是为了使初步审定或者注册的商标让公众周知,以便在先让申请注册人和社会各方面依法提出异议或争议,三是便于注册申请人查阅,避免和减少新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相同或者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