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即通常说的“属地原则”。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权仅在一定的国家或地区有效,也就是仅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它国家不发生任何效力,其它国家也没有保护的义务。如果需要得到商标权,则务必遵照所在国规定的法律程序申请注册商标。因此,出口商品的商标,只在国内注册还不行,还必须按规定到商标出口国申请注册。

在涉外的商标权的确认和保护方面,尽管签订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但仍完全取决于本国的国内法;在处理问题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仍然是本国的法律规范。这一点和其他财产所有权不同。如小汽车、电视机等就是没有地域性的商品。所谓有形财产权就不存在地域性的问题,一个人从此国移到其它国家所携带的有形财产,其所有权也会得到该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与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权利,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它不象财产权那样可以转让和继承。知识产权转让和继承,只是其中的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人身权和财产权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商标法》只保护财产权而不保护人身权, 这是《商标法》和《专利法》所不同的地方。《专利法》关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的规定,就是保护人身权的表现,而《商标法》则无类似的规定。商标设计人属于实用工业美术设计人,其人身权可以通过版权法加以保护。